航空兵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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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兵奖章


根据1942年5月11日第9158号总统令设立,经1982年9月11日第9242—A号总统令修正。空军奖章授予以任何身份在陆军中服役或工作期间参加空中飞行任务时功绩卓著的任何人员。这种奖章可用来表彰在战斗中表现在至少6个月的作战时间内要求定期和好连续参加实际飞行任务并持续出色履行职责的人员。

据1967年5月17日国防部第1348。14号指令设立,并经1977年2月7日国防部第1348。14号指令再次确认。这种奖章以国防部长的名义颁发,其等级排列在陆军嘉奖奖章之前。三军嘉奖奖章用来授予武装部队现役人员中按陆军条例672—5—1号的规定在国防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领导机关内服役时表现优异,功绩显著的个人。如因在某一些指定作战地区的勇敢行动而批准予以嘉奖,则也可在授予次奖章时同时授予V字形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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