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河北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6〕1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关键时期。根据冀发改办规划〔2006〕50号通知要求,我委编制的《河北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与省发改委衔接后,已经省 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你们。《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制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全省“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认真总结“十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科学预测未来人口发展趋势,谋划“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力求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附件:《河北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个时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全局,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成为发展的主题。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的主要成就与经验

“十五”时期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五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就。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总和生育率持续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2005年底,全省总人 口为6850.84万人,五年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44‰,“十五”人口计划顺利完成。

----人口发展战略思路基本确立。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要成果,为人口与经济社会 发展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基础上,制定颁行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出台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初步建立。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初步建立并产生积极影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少生快富”工程试点进展顺利,深受群众欢迎。《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逐步得到落实。贫困地区“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基层工作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多数村组计 生工作人员实行了县管、乡聘、村用、财政统发报酬的办法,调动了广大基层人员的积极性。县级计划生育宣传站、避孕药具管理站和县乡技术服务站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初具规模。

----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载体的宣传教育活动在 全省日益深入,有力地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两非”)的活动取得初步成效。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不断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民心工程”与计划生育季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回顾我省“十五”以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经验是: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问题作为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在指 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人均意识,强化人均观念,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不断完善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政策,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二)始终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自觉、扎实、持久地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普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初步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三)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优质服务。把维护、发展、实现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违法施政行为和案件的惩处;发挥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超生、弄虚作假、乱收费滥罚款、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标准,以生殖健康季服务和“民心工程”免费查体为载体,开展经常性的为民服务活动。

(四)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以县站为龙头,乡站为主体,村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开展以生殖健康服务、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为重点的季服务活动,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长期坚持,积极有效地推行孕前管理和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健全乡级工作站“宣传咨询、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培训教育”四位一体的服务功能。

(五)始终坚持在工作机制上的改革创新。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出发, 积极探索建立 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与综合服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以县乡为指导、村为主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以“三结合”、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扶助、救助贫困母亲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导向机制。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典型示范,一手抓先进创建,一手抓后进转化,促进平衡发展,提升整体水平。

(六)始终坚持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的基础上,重点推行绩效管理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在村级积极倡导职业化管理,进一步增强一线控制能力。广泛开展以提高执政、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近年来,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大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建设。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人口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的人口形势更为复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人口总量 持续增长,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口素质总体不高,人口地域分布不尽合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这些问题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依然艰巨

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从现在开始,我省将进入长达近10年的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在未来5 年乃至10年里,我省人口将以每年45万至55万左右的速度增长,2010年我省人口总量将达到7092万左右。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压力持续增加。到2010年我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将达5303万人,比2005年增长3.01%,给劳动就业造成巨大压力。

此外,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控制政策外生育的难度依然很大。人口大规模流动迁移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部分党政领导对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甚至消极懈怠。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

(二)人口素质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且波动较大,全省2000年为84人/万人,实际水平可能比该数值更高 。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总体水平较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省人口文化素质的主要指标,如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人员所占比例等,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

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保障需求增长。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 特点。目前,我省60岁以上人口约为750万左右,占总人口比例已超过10%,预计2010年将达到91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2.77%;老年人口扶养比到2010年将达到10.88%。快速进入老龄化将对未来社会扶养负担、储蓄率、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2005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20,严重偏离正常范围。这个问题如不能很好解决,将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多数未得到应有的管理和服务,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和计划外生育现象比较普遍。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局面尚未全面形成。二是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问题突出。据2005 年“民心工程”数据汇总,在接受服务的人群中,有47.71%的人患有妇科疾病,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尚未普遍建立,管理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养老保障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财政投入缺口较大

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一是一些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基础设施、设备不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需要,因资金短缺无力改善。二是国家要求的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我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计生家庭的奖励、对计生家庭的困难救助以及对计生户的优先优惠等项政策,所需经费落实困难,特别是计生工作越好、社会抚养费越少、经济困难的地方落实越难。三是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所需的软件开发、县乡的硬件配备、更新,资金难以筹措。

为应对复杂的人口形势和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我省要根据国家关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改革发展步伐,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三、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制度创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作为首要问题去把握,用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前提,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区分工作水平不同的地区,分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各尽其能、统筹协调的人口工作局面。

----坚持以规划引领事业,以项目促进发展。科学制定事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发展目标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继续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达 到92%,其中中南部地区达到90%,北部地区达到95%。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092万以内,2006-2010年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94‰以内。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2010年;出生缺陷干预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农村和社区为基础 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力争到2010年有效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趋势,并使之逐渐降低。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率达到90%。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85%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已婚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显著提高。2010年末,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水平在“十五”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妇女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普遍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村(居)民组织计划生育自治能力明显增强,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蔚然成风,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基本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初见成效;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全面落实。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基本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奖金落实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探索建立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优免补政策。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行。

四、主要任务

(一)稳定和完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操作性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的经济、法律、行政等政策措施。

(二)大力提高人口素质

目前,在我省人口素质、分布和结构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凸现,特别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在生殖健康服务框架下,发挥系统网络优势,结合“民心工程”的开展,进一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合作、共同预防,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规范,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工作实际、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

(三)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倡导男到女家落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良好风尚,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制定并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参与的经济社会政策,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给予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信贷、扶贫、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的优惠。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女孩家庭医疗补助制度。

建立健全胎儿性别诊断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婴儿出生和死亡报告制度、跨区协作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关于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是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查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项工作。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四)切实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紧密结合河北省实际,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快建成完善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积极争取出台《河北省流动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落实社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责任,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范围,为其提供“居住地管理、居民化服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流入地财政预算,明确科目和比例,增加基础性投入,确保计划生育育龄夫妇依法免费享有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强化流出地配合流入地做好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法规等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构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区登记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和管理服务过程的信息采集。健全区域协作制度,充分利用信息交换平台,实行异地信息通报查询,促进合作执法。建立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作用,拓宽管理服务渠道,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五)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制定规划,明确责任,落实载体,完善措施,大力推进新机制建设。把省级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职能切实转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创造环境、依法行政”上来;加强调研指导,积极学习吸纳外地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成熟做法,对先进地区从工作指导、资金支持等多方面给予倾斜,创亮点、树标杆,坚持以点带面;在省以下普遍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到2010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建立起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要求的工作新机制,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确保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奖励少生与处罚多生并举。树立“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 发展做贡献、国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按照“巩固成果,逐步扩大;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因地制宜,增强实效”的原则和“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好。深入开展“少生快富”工程和财政小额贴息贷款“少生快富”工程。探索、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纯女家庭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等制度。完善并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并适当提高标准。在义务教育、就业培训、新型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征地补偿、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措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和扩大“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的成果。探索建立政府资助、企业捐赠、社会募集、非政府组织运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机制。

(七)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科研开发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争取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突破。一是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二是顺应国家科研机构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科研所现代管理制度,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管理水平。三是引导企业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快速发展。

(八)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和《河北省县、乡、村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室)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至2010年,力争达到县级服务站80%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乡级服务站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其中75%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村级服务室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50%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形成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科学规范、温馨人本、形成规模、遍布城乡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二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装备标准》要求,加快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装备引进与更新换代。三是切实促进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奖励激励、绩效挂钩的用人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及业务进修,广泛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积极响应国家实施“三千人才”工程,选派有理论基础、有发展潜力的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国家培训。

(九)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核心,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搞好改革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模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和遵守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新型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十)推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

弘扬民主科学精神,有效整合各种研究资源,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专家主导、社会参与,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科学研究模式。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引向深入。在已有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抓好研究成果的转化,努力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的依据,转化成综合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立足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政策建议,为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基层推动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工作方法。

(十一)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认真贯彻《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精神,制定《河北省“十一五 ”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努力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标准、功能完备、体现以人为本和优质服务要求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着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强对人口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工作。以实用、好用为标准,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系统。配合国家人口计生委完成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人口数据的快速采集、动态检测和系统分析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信息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十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立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坚持培养、使用与考核评估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按照行政管理、计划生育与生殖医学检验、咨询服务、人口统计和信息网络等类别,对系统干部进行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标准和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加强职业教育的教材、师资队伍和基地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的业务培训和县乡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村组报酬落实和作用发挥,逐步调整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构成,优化技术服务人才结构,不断提高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比例。形成以服务人才为主体、管理人才为指导的适应新机制建设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

稳定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机构属财政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备相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据特殊岗位性质,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把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采取县聘、乡管、村用方式,加强村组计生专干队伍建设,落实报酬待遇和养老保险。进一步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风评议活动,牢固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良好形象。

(十三)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把培育新型生育文化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改革创新,提倡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协调主流媒体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内容在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优势和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经验,通过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围绕“少生、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健康”,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逐步实现生育文明促进农村家庭和谐。

五、重大工程项目

“十一五”时期,按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

(一)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工程目标: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为基础,以高素质、职业化队伍为保障,健全和巩固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科研与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产业开发“五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能力。

1、干部职业化发展与培训项目。2006-2007年进行职业化分类、制定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估指标。2007-2009年建设职业化教育体系,探索职业教育的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基地网络建设。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行政管理、计划生育技术与生殖医学检验、咨询服务、人口统计等四类人员的准入制度。依托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生殖健康产业,建设若干个职业化培训基地,重点用于行政管理、计划生育与生殖医学检验、咨询服务和人口统计等类别的人员职业培训。

2、探索建立省级计划生育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协调职改、卫生等部门,逐步建立具 有计划生育特色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评审机制,与培训项目相结合,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工程

工程目标:按照计划生育“贡献者奖、困难者扶、损失者补、有病者保”的原则,初步形成 奖励优惠、困难救助、养老和医疗扶助等较为完整的多层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体系。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的各项奖励政策。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通过奖励制度的落实,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少生优生。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在2004年承德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省从2005年起在农村全面实施,“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制度运行机制,建立配套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为这项制度的长期规范运行提供保障。

3、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对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自女方年满50周岁开始,按月发放困难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由地方各级财政结合实际参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困难扶助的标准给予帮助。

4、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继续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对扶贫开发重点村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贫困户家庭实施“四优先一提高”(优先进行扶持、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进行培训、优先提供技术,并比一般扶持户适当提高扶贫资金量或实物量),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在部分国定、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财政小额贴息贷款少生快富工程试点,扶持部分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试点取得成效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目标:通过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孕期管理与服务、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考核与监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1、关爱女孩行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建立有利于女性参与社会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集孕情管理、定点服务、市场准入、统计监测、有奖举报和协作监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引导群众形成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生育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综合监控。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统计、食品药品监管 等部门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协同统计制度和查处“两非”案件统计制度,建立信息交换沟通制度,以加强对我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动态监测和分析。

3、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确定专人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积极探索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女孩及其父母医疗补助制度的建立。深入开展调研,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女孩及其父母,争取由财政安排资金,使他们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能享有补助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是面向全国农村地区、面向广大育龄群众和千千万万农村家庭,所提供的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惠民工程。为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需要完成7项主要工作:

1、加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 的各项标准、规范和要求,科学制定服务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河北省县、乡、村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室)标准》要求,更新现有技术装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督查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操作常规,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重点支持房屋、装备、流动服务车等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

2、建立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是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提高技术服务管理人员的管理 水平;加强技术人员技术交流、研讨,开展技术服务人员技能练兵、竞赛、专家现场指导、评估等活动,提高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能力。

3、加强季普查服务。定期做好“环情孕情”检测服务,在做好知情选择宣传工作的同时,提高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综合避孕率和避孕有效率,努力减少非意愿妊娠。

4、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以实施“民心工程”为契机,大力开展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 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5、加强艾滋病的预防。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职责,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开展全民性的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普及教育、咨询服务,提高群众防范能力;做好安全套的推广使用,遏制艾滋病毒在高危人群迅速蔓延的势头。

6、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和宫内节育器效果监测。积极配合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和宫内节育器效果监测项目工作,遴选、建设好监测点。同时,立足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群众需求的避孕药具不良反映的及时反馈和应急处理机制。

7、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优质服务先进县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指导,做好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50%的县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推动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五)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示范工程

总体目标:围绕建设新家庭、培育新农民、发展新产业、塑造新风貌,建设一定数量辐射能力较强的乡村示范性基地。

1、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在示范村开展有关人口 和计划生育的“八有”建设,即环境宣传有人口计生内容,村务公开有人口计生内容,群众性文化活动有人口计生内容,图书室有人口计生内容,阅报栏有人口计生内容,科普讲座培训有人口计生内容,广播电视节目有人口计生内容,文化大院建设有人口计生内容。

2、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项目。在以往生育文化大院建设基础上,在每个示范基地建设1个 包含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在内的高标准的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引导示范村发挥文化大院的作用。适时组织“全省人口文化大院活动成果展示会”,发挥其辐射作用。

3、村图书角建设项目。围绕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人口发展、科学生活、科技致富、政策解读、依法维权、就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通过有针对性的购置和在全省范围组织图书捐赠等活动,在示范村建立和完善《新农村新家庭》图书角,并组织开展“全省新农村新家庭读书征文比赛”等活动。

4、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功能,结合“关爱女孩行动”,组织示范性基地的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女孩参加综合素质培训,充分发掘其潜能,提高其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出一批农家女成才标兵。

5、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早期教育示范区项目。培育和总结我省现有早期教育基地 的成功经验,选择若干个县(市、区)进行推广,在实施科学的胎教、早教和对0-6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指导、咨询和服务,逐步在我省农村县(市、区)建立若干个示范区。

6、网络信息交流站建设项目。以农民远程教育、经济信息服务和科学文化、生育文明、健康知识和技术技能的传播为服务宗旨,在示范基地建立网络信息交流站。积极探索具有中国农村特色的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模式,促进城乡一体化的信息交流与传播。

(六)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工程目标:配合国家人口计生委,初步形成全省的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

实现省人口计生委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相关部门间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各级 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在积极采用国家建设的人口信息采集、人口决策支持以及人口信息服务3个应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应用系统。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积极加强相关业务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1、建立在省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与人口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明确各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义务,形成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坚持抓紧抓好。继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充分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任期、离任、晋升考核制度,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由于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工作滑坡以及严重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地方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年人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且加大省级财政的投入比重。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多渠道筹措,非政府组织管理运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公益基金。要确保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技术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现居住地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和工作困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建立健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调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机制

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改善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外在环境,建立真实反映人口基础数据的内在机制。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素质、分布、结构及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加强WIS 系统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数据库质量,利用数据库搞好分析预测。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机制,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努力是考核结果更准确、更科学。

“十一五”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河北、搞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创造优良人口环境的关键时期。我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规划。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不动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为实现我省“十一五” 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