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盐业管理办公室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盐业管理办公室




盐管办简介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盐业管理办公室是河北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机构,正处级建制。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是以资产联结为纽带,联合全省11个市级盐业专营公司和有关盐场组建的,以食盐专营为主,集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盐化开发于一体的全省性大型集团公司,二者目前合署办公。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全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盐政执法任务,直接向省政府负责。目前,河北全省已形成由一个省级盐管办、12个市级盐政处、157个县级盐政所、672个乡镇盐政管理站构成的管理和执法体系,以及由1200名专职执法人员组成的盐政管理队伍。全省已如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省供销社先后荣获省委、省政府“碘盐供应先进单位”、国家卫生部、农业部、经贸委等部委“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目前河北省实行产销分离的盐业管理体制。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负责生产领域,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领导;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流通领域,设立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盐业管理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体制演变


建国以来,河北省盐的流通和管理工作一直由供销社负责,50多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盐业部门为满足全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用盐需要做出了巨大贡献。

1994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101号文件,根据全省实际,确定供销社负责流通领域盐政管理和执法。

1996年12月省人大制订颁布、2002年11月修改、颁布的《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中,对供销社的盐业经营管理职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省政府授权具体负责碘盐批发和零售的监督管理”、“碘盐的批发业务,由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的食盐经营企业经营”。

2001年2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省供销社机关职能、编制和经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省供销社的盐业管理职能和任务做了进一步明确:“按照《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盐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经营,做好全省食盐专营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

2、负责全省食盐的专营管理、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管理。

3、负责食盐批发许可证审核发放和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4、对市、县级供销社盐政管理机构、盐业专营企业实行编制管理和干部的协商任免。

领导班子


夏永利: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兼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国剑: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盐业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总经理。

胡文菊: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盐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组织机构


市级管理机构有石家庄市盐政管理处、衡水市盐政管理处、沧州市盐政管理处、秦皇岛市盐政管理处、保定市盐政管理处、唐山市盐政管理处、张家口市盐政管理处、承德市盐政管理处、邯郸市盐政管理处、廊坊市盐政管理处、邢台市盐政管理处,分别隶属于同级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