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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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8名,设置3个监察队,队长为副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对全省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全省以及省内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事件;负责指导全省排污费征收、稽查和排污申报登记的具体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实施《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办理环保省长电话;负责全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

根据职责,为了精简、统一、高效,原河北省环保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原省编办所批三个队职能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补充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六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监察一队、监察二队、监察三队(队长为副处实职)、环境应急调查中心(省环保局应急办)、环境污染举报中心(省环保局信访办)、党委办公室。

职责及电话

监察一队

1、负责拟定全省及省环监局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工作制度、工作总结、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省环监局文、电、印章、机要、保密、会议、接待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环境监察档案、环境监察政务信息管理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年鉴、环保志的编纂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监察(秸秆禁烧、自然保护区、矿山环境整治、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5、负责全省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环境监察综合报表和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各级挂牌督办案件督查验收等工作;负责省环监局查处的环境违法立案案件的内部审核工作和省环保厅立案调查案件的核查、备案工作。

7、负责省级污染举报奖励资金发放,配合省环保厅规财处对下级使用奖励资金情况进行审查。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二队

1、负责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和对市县排污费征收指导和稽查工作。

2、负责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环境执法监察和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

3、负责全省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和年度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4、负责全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和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管理工作。

5、配合省环保厅污染防治部门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总量技术审核工作。

6、配合省环保厅规化财务部门对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三队

1、负责全省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工作。

2、对所负责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协助调查和解决所负责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3、对所负责区域内环境违法立案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负责行政处罚文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和案件后期的监督检查、落实。

4、配合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对核技术应用、辐射环境、放射性源及废物等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配合省环保厅环评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配合省环保厅污染防治部门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工业固体废物、进口废物、危险废物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应急调查中心

1、负责拟定、修订全省环境突发应急事件工作预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反恐、防恐、环境突发事件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3、负责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环境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4、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省环境应急专家库、省环境危险源档案库和全省环境应急队伍联系网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5、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重点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应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相关公共突发事件环境保护调查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污染举报中心

1、负责办理环境污染事件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环保省长电话和环保“12369”环保热线管理工作。

2、负责省环保厅厅长信访接待日和全省污染举报奖励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各级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的日常管理、统计、工作总结和全省重大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各市环保局查办环境信访案件的核查、复查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纠纷的隐患排查工作,督办省环保局交办下级环保部门办理的环境污染信访举报事项。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办公室

1、负责制定省环监局思想政治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省环监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3、负责省环监局日常党务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扶贫等工作。

4、负责省环监局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全省环境监察系统环境监察证件的核发和年审工作。

6、配合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