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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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美术家协会




协会简介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简称河北美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河北省各族美术家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指导。

河北美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我省美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河北省美协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河北省美协吸纳在美术创作、美术评论、美术史研究、美术教育美术出版、艺术设计、美术组织等方面成就卓著者为会员,集中了河北省有成就、有影响的美术专家、学者,是综合美术各门类的、河北省美术唯一的省级美术组织。

自成立以来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积极推荐河北美术家在全国各大美术刊物发表作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杂志等各类媒体宣传美术家,有力的推动了河北美术事业的发展,扩大了河北美术家在全国的影响。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举办大型的美术展览,组织、指导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出版学术刊物,开展学术研讨,提倡美术教育,努力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构建和谐向上的美术家之家,促进河北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河北美术家协会前称河北美术工作者协会筹委会,于1951年成立。1964年,筹建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北分会。1965年,改名为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北分会,会址天津。

1980年4月29日至5月2日,在石家庄市召开中国美协河北分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推选田辛甫为主席,王怀琪、齐捷、赵信芳、费正、鲁艾(前期兼秘书长)、韩羽、钟志宏(1981年增补/兼秘书长)为副主席,选举理事54人。

1986年12月22日至24日,召开了中国美协河北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推选王怀琪为主席,全祝明、李明久、辛鹤江、南运生、钟志宏、赵贵德、唐秀菊(1992年退休前兼秘书长)、韩喜增、李丰田(1992年增补)为副主席,选举理事77人。1987年6月9日增补副秘书长李丰田(1992年兼任秘书长)、江枫、全祝明。

1997年12月25日至27日,召开了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推选赵贵德为主席,李丰田、李明久、李彦鹏、祁海峰、南运生、徐福厚、梁占岩、韩喜增为副主席,选举理事78人,常务理事25人。后因工作需要增补副秘书长刘克仁、吉瑞森、张占锁、张建斌、娄群儒、曹宝泉。

2006年9月22日于石家庄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推选祁海峰(兼秘书长)为主席,白云乡、钱宗飞、李向明、陈承齐、徐福厚、黄耿辛、王继平、曹宝泉、张静伯、张国君为副主席,吉瑞森、李小军、张占锁、段朝林、颜景龙、冀少峰为副秘书长,选举理事82人,常务理事27人。

自1951年成立以来,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共计发展会员2310人。

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简称河北美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河北省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 河北美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织全省各民族美术家、美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河北美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河北美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任 务

第四条 河北美协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美术评论,为河北美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九条 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建立河北美协艺术委员会,积极发挥各艺委会的专业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美术家通讯》和其它合作主办的学术报刊。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河北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河北美协和各艺委会会员工作状况,着眼于繁荣创作,加强理论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断提高报刊水平。

第十二条 推进中外美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内、国外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学术交流,增进同各省和国外美术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世界美术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发展美术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美协推荐会员。

会 员

第十六条 河北省美协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各市美协,为河北美协团体会员。全省性产业文联所属美协,凡赞成河北美协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河北美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凡已成为河北美协团体会员的全省性产业文联美协中的个人会员,不再隶属当地美协。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河北美协会员集体参加河北美协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有河北公民身份,赞成河北美协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各团体会员推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的申请人经部队专门机构推荐,报河北美协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河北美协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入选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一次者;

2、从事美术创作,作品入选由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性美术展览,累计满三次者;

3、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4、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美术设计、美术组织工作,作品在省级刊物发表3次者;

5、从事美术创作职位达到副高级职称以上者;

6、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组织的考级工作中考级通过八级以上者。

第十八条 会员有遵守河北美协章程、执行河北美协决议、参加河北美协活动、维护河北美协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河北美协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河北美协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河北美协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二十条 河北美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河北美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河北美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河北美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一条 全省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河北美协特邀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全省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二条 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团体会员的常务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常务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提名秘书长人选,报省文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报省文联人事处备案。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本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 河北美协设顾问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五条 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召开。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河北美协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省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下一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河北美协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