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及《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科外【2006】29号)的文件精神,规范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促进我校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学校合法权益。决定组建河南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
河南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公司严格按《公司法》规范成立和运作。
组织机构
(一)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资产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学校授权资产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资产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7名。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主要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
资产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4名由学校委派,1名为资产经营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资产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要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资产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总经理
资产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学校按干部管理程序考核。
(四)逐步建立健全资产公司党、工、团等组织。
(五)资产公司根据发展和需要,设若干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等,以利于资产公司的经营运作及对所属企业的管理和协调,职能部门的设立和撒销需经资产公司董事会批准。
1、综合办公室
负责资产公司行政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校办产业经营性资产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校办企业档案的归档、保管及调用;制定校办企业管理文件、制度和奖惩条例;负责会议记录、公章管理、文件草拟、收发以及产业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完成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目标和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
2、财务管理部
负责编制资产公司财务预算,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资产公司财务分析和运营工作,做好会计核算、税费缴纳以及日常财务收支工作,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资产公司下属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及财务监管;监控资产公司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状况;协助组织对大学科技园孵化项目基金的筹措、使用及管理;加强同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和经贸等管理部门的联系。
3、企业管理部
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决策论证和实施,负责校办产业的设立、变更、撤并、重组等方案的编制;负责与校办企业签订目标经营责任书,落实校办企业利润的收缴工作;负责审核企业年检、年报;负责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协助组织对大学科技园孵化项目的技术论证、可行性分析和成果筛选等。
主要职责
1、河南科技大学作为资产公司唯一的出资人,行使出资人的权利,资产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统一经营和管理学校授权的经营性资产,并向学校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
2、对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通过派驻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等方式参与管理。同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经营业绩的评估和考核体系,实施效能监督,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3、通过红利、股息以及其他利润分配方式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河南科技大学直接拥有的企业股权。
4、实施以河南科技大学为主要来源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高科技企业。
人事管理
1、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可以为学校事业编制,也可以是外聘人员。
2、在资产公司工作的校编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学校研究决定。
3、资产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资产公司确定并支付。
组建程序
学校以现金形式注册成立河南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对现有校办企业普查的基础上,确定分批进入资产公司的企业名单,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资产划转,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清理学校对外投资,将保留的国有资产股权划转到资产公司,增加资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经营范围
统一经营管理河南科技大学授权的经营性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股权。投资控股及参股科技企业、出版文化企业、服务型企业;物业、物流、租赁和金融咨询服务;教育产业、教育咨询和服务;企业并购、资产重组以及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它经营业务(以工商局核准的范围为准)。
权利和义务
1、经学校批准,可以将政策许可的学校闲置、富余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确需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入到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具体运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2、河南科技大学是资产公司的唯一股东,享有对资产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者选择、投资收益回报等出资人的权利。
3、资产公司组建初期,学校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资产公司一定的支持和扶持,加快河南科技大学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
4、资产公司对所投资的企业行使投资者权力。企业按规定上缴投资收益、股权分红、资产租赁费等。资产公司对学校的投资回报率或净资产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银行同期的长期贷款利率。
学校对资产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河南科技大学作为出资人,成立河南科技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划转到资产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职权是:
1、与资产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2、审定资产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方案;
3、审定资产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变更的重大事项,如:资产公司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
4、对资产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5、为支持资产公司的发展,在其成立后三年内,学校以增加投资的方式返还资产公司的上缴利润;
6、决定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