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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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




学校简介


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创建于1942年,其前身为宣(宣恩)鹤(鹤峰)联中,1943年独立出来,为鹤峰县初级中学,1958年开设高中班。从联合办学到独立建校,从只有初中到今天的完全高级中学,经历了六十余年的风雨历程。六十年来,学校秉承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不断开拓进取,走改革兴校之路,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坐落在距城区约一公里的八峰山下,溇水河畔。校园占地面积11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40000平方米。学校拥有颇具现代气息的教学楼、实验楼和图书馆;建起了高标准的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有规范标准的运动场,宽敞舒适的公寓楼,宽大明亮的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分布合理;校园里道路四通八达,环境幽雅宜人,成为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场所。

鹤峰一中现有高中三个年级29个班,在校学生1928人,在岗教职工141人。六十余年的历史积蕴,造就了鹤峰一中人才济济,名师辈出。专任教师中,先后有5人受到国家级表彰,20人受到省级表彰,3人被评为中学特级教师。还有一大批省、州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在现有的98名专任教师中,有中学高级教师24人,中学一级教师49人。

办学成绩


学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面向全体学生,改革人才培养结构,教学质量显著提高。近几年来,鹤峰一中培养的学生连续叩开全国一流大学的校门,有不少学生升入了清华、中国人大、华中科技大、南开、武大等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的办学成果得到了各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学校1997年被国家教委、国家体委授予“全国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单位”;1999年11月被省教学研究室授予“湖北省教改试验学校”;2000年被省高工委、省教委、省教育工会授予“湖北省学校教代会工作先进单位”,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组织部授予“五四红旗团委”;2001年3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省1999-2000年文明单位”;2001年12月,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正式挂牌,确立为全国中语会“十五”重点科研课题——“创新写作教学研究与实验”实验学校;2002年5月被省教育厅授予“湖北省中小学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先进单位”;2002年6月被省政法综治委授予“安全文明校园”;2003年3月再度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十项承诺


为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向社会作出十项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治教。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依法执教,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推行政务及校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教育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及学校校务、财务、收费公开工作;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业务流程和监督制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尊重、爱护和信任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怀和帮助学习和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查处乱收费。落实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加强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五、落实政府承诺。积极落实县政府2010年“十件实事”中的教育实事。

六、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和完善巡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爱学生的高素质高品质教师队伍。严禁在岗教职工私下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上课吸烟和打手机。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不说有损学校荣誉的话,不做有失教师形象的事。

八、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努力确保校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九、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廉洁教育,遵守《廉政准则》,坚持高尚情操,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廉洁从教,不利用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向家长索要钱物,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用品。

十、加强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热情接待信访,认真受理政风行风投诉,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