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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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简介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家设置在南中国最大的交通枢纽、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的专门法律检察监督机关,隶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序列,受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党委双重领导。本院管辖范围,京广铁路线:北至株洲站南头进站信号机内方,南至韶关坪石站北头进站信号机外方,湘桂铁路线:衡阳火车站至永州站西头进站信号机内方,包括衡阳地区、郴州地区、永州地区所有铁路机关、站段、厂、院、校、公司等单位(含主辅分离后分离的单位)的生产、办公、经营场地及公用生活场所内所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管内始发列车上发生、通过旅客列车移交的、管内货物列车上及线路两旁50米内所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全院现内设机构为 政治处、办公室、反贪局、渎职侵权侦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监督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查处辖内客货列车及铁路单位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渎职犯罪、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权犯罪案件;负责对衡阳铁路公安处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做好预防管内职务犯罪工作,并对衡阳铁路公安处侦查活动及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历史沿革


始建: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于1954年3月开始筹建。1955年6月25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办案。1956年3月25日在湖南、江西两省境内铁路管理区设立衡阳、株洲、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三个基层院。两级院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同时受衡阳铁路局党委领导。1957年7月,铁路各级检察院自上而下撤销。

重建:1980年10月,衡阳铁路检察机关开始重建,1982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同时受广州铁路局党委领导。1982年5月1日,正式开始办案。1986年10月,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撤销。1987年3月1日,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广州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前称)党委领导,此外接受高检院铁检厅协调指导。

2004年,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广东省先进检察院;

2006年,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并被确定为广东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

2007年初,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又同时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嘉树里85号

邮编:421002

乘车线路:31路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