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村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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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村遗址




简介


【洪水村遗址】洪水村遗址,又名老猪圈遗址,位于三原县洪水乡洪水村南河谷的高层台地上。属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遗址东西 100 米,南北180 米;遗址区内多处发现有灰坑遗迹,并夹杂有大量陶器残片,其中以彩陶片占大多数, 也有灰陶、夹砂红 陶 器物残片;纹饰以绳纹和线纹为主;遗物器型主要有鬲、罐、盆 、瓶等。2003年9月该遗址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严打文物犯罪,保护四千年古遗址


2009年7月14日,三原县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对三名被告依法判处三至八年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三原县境内文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该县古文化遗址的完整。

据考证,该处古文化遗址历史悠久,发祥于4000余年前的西周时期。犯罪分子雷某、冯某、蔡某等不务正业,却看准了盗掘古文化遗址这条生财之道。经审理查明:去年冬季,雷某伙同冯某、蔡某(在逃)、路某(在逃)等人来到嵯峨乡洪水村古遗址处盗掘二次,其中一次挖出青铜器一件,由蔡某在西安销赃,雷某、冯某均分得赃款。他们在尝到甜头后,更加肆无忌惮,于去年冬季再次进行疯狂盗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三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行为均无异议。该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冯某、惠某伙同他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且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雷某、冯某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三次,被告人惠某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一次,三被告人盗掘的古文化遗址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故该院综合三被告人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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