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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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机构简介


红十字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红扶中心)是2004年11月29日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上级业务对口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办。红扶中心把扶贫作为宗旨,把围绕“三农”问题进行“生命、生存、生态援助”作为扶贫主要内容,把“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作为扶贫的归宿,坚持以开发式扶贫方针为导向,开展捐助扶贫、有偿扶贫和造血扶贫、谋福人类的扶贫活动。

红扶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公益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红扶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执行机构是理事长办公室。

红扶中心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支新生力量。红十字扶贫工作是中国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红十字扶贫开发事业是中国红十字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扶贫开发事业的组成部分。作为扶贫工作的专门机构,红扶中心成立以来,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针对贫困地区及贫困群体开展了一系列扶贫活动。先后向山西大同、贵州毕节、河南驻马店、江西吉安、云南思茅地区以及四川甘孜州的部分国家级贫困县及人口较少民族捐赠医疗设备、生活用品、修建乡村公路等,总价值约1000万元;同时努力更新扶贫理念,创新扶贫模式,以项目促进红十字扶贫工作,用好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06年以来,我们开展的红十字有偿扶贫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目前,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助革命老区、西部贫困地区图书馆和“农家书屋”等解决购书经费短缺、藏书贫乏的实际问题,我们正在开展红十字文化扶贫读书工程。为了参与国家扶贫开发事业,配合中国红十字会的社会救助工作,动员社会资源、共同奉献爱心,我们还设立了红十字扶贫迪岸传媒助学基金,帮助品学兼优、确实需要资助的贫困的中国在校大学生,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服务教育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同时,还在实施红十字扶贫基金等项目。

机构标志说明


组织机构


领导层成员名誉理事长:王海京

理事长:陈明仁

顾问委员会主任:袁天义

名誉副理事长:刘峻杰

副理事长:莫丽燕、周海宣、解 非

法律顾问:刘安元

理事长助理:周洪泽、范怀真

其他理事:付 刚、王连庆、薛 跃、宛 鸣、施炳煌

监事会召集人:许怀哲

其他监事: 赵 异、杨 静

职责划分


有关机构及人员职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三)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六)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领导层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及修改章程;

(十一)更换、增补理事;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理事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请或解聘中心领导层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六)组织实施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七)拟定提交理事会的各项议案;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