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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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法院




简介


湖口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砸烂,期间由县革委会保卫部行使审判权,1973年元月恢复。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全县综合治理工作。

(五)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法院各部门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来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配合县会计核算中心管理财务,管理、使用财政经费;管理、分配武器、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筹建人民法庭和审判庭;管理行政后勤事务和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院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承办法院法官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管理和监督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办理再审案件的立案;处理司法救助事宜;对法院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公诉、自诉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双钟镇、马影镇、南北港水产场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地役权纠纷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业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双钟镇、马影镇、南北港水产场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票据、存单、公司、破产等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组织查评各类案件质量;监督人民法庭的工作。

(九)执行局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室。

1、执行一庭:执行法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

2、执行二庭:执行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的行政收费、行政处罚。

3、综合室:审查执行案件、行政部门申请执行行政裁决的案件的立案,审查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人民法庭、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审判秩序、保卫机关安全;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司法技术科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十二)湖口县舜德人民法庭

负责舜德乡、流芳乡、城山镇、皂湖水产场、泊洋湖水产场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工作;执行本庭审判的生效法律文书;处理辖区内的来信来访、司法救助事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

(十三)湖口县文桥人民法庭

负责文桥乡、武山镇、付垅乡、武山垦殖场、江桥棉种场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工作;执行本庭审判的生效法律文书;处理辖区内的来信来访、司法救助事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

(十四)湖口县凰村人民法庭

负责凰村乡、流泗镇、张青乡、大垄乡、黄茅堤水产场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工作;执行本庭审判的生效法律文书;处理辖区内的来信来访、司法救助事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王洪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