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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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财建〔2009〕10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现将《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县(市、区)财政和建设部门。

附件: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精神,加快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省财政设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州)、县(市、区)政府是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筹资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建设资金,省对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促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第三条 各级财政对奖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奖补资金分为一般奖补资金和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一般奖补资金用于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奖励,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对采购指定目录内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补助(具体采购目录见附件)。

第二章 奖补范围及核定原则


第四条 奖励补助的范围为列入《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项目。

第五条 奖补标准如下:

1、一般奖补资金:

根据财力状况,将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划分为四类地区,按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结合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确定分类奖补标准,实行差别奖励:1、建设规模在400万吨及以下的项目:(1)一类地区150万元/个项目;(2)二类地区160万元/个项目;(3)三类地区170万元/个项目;(4)四类地区(欠发达)180万元/个项目。2、建设规模在400万吨以上的项目:(1)一类地区300万元/个项目;(2)二类地区320万元/个项目;(3)三类地区340万元/个项目;(4)四类地区(欠发达)360万元/个项目。

2、专项奖补资金:

对纳入奖励补助范围内的项目采购指定目录内的设备,按经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认定采购金额的20%左右给予补助。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一般奖补资金的申请条件:

1、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

2、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地方自筹、银行贷款等)已落实,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且实施情况良好;

3、项目主要指标符合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相关要求。

第七条 一般奖补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1、属于省奖励补助范围并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由当地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市州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复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材料:(1)《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2)项目立项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3)资金筹措方案和落实情况(含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有关资料);(4)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实施阶段,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审核后确定奖励金额,并在项目开工后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再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

第八条 专项奖补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1、对纳入奖励补助范围内的项目采购指定目录内的设备可以申请专项奖补资金。

2、省财政厅对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设备,按采购金额测算确定专项奖补资金规模和补助标准后,将专项奖补资金的70%预拨到指定设备供应商。项目单位向指定设备供应商购买采购目录内的设备时,先由县级财政和建设部门初审,再由市级财政和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和采购目录规定的配置标准核定采购计划并签章确认,指定设备供应商根据各市州财政和建设部门签章确认的采购计划表(式样附后),按照经省政府采购办确定的价格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差额向项目单位收取货款。待所有项目单位设备采购完成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采购合同和销售发票进行审核,根据审定的采购金额及相应的补贴比例与指定设备供应商进行结算。

第九条 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实施项目,及时将资金按规定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2、各地应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平衡本级预算或转作他用。

3、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4、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使用省奖补资金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州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组织评审,并对项目工程决算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对项目实施、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全程跟踪,并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省财政厅应停止拨款,收回已拨付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及质量安全、项目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三条 市州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附件: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采购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单价 (万元) 配置数量(台)

处理量(吨/日)

<400 ≥400 <1000  ≥1000

1 环卫推土机 ZD220SH-3 81 1 1~2 2~3

2 环卫挖掘机 ZE230 89 1 1~2 2~3

3 垃圾压实机 LY26 89 1 2 2~3

4 轮式垃圾
装卸机 ZLJ-836 21 1 
 

ZLJ-853 30.8 
 1~2 2~3

5 轮胎清洗机 DRAGON 19.8 1~2 2~3 3~4

6 洒水车 ZLJ5163GQXTE3 27 1 1~2 2~3

7 消毒车 ZLJ5163GQXTE3B 28.8 1 2~3 3~4

8 真空吸污车 ZLJ5160GXEE3 31 1 2~3 3~4

9 自卸卡车 东风 5吨 18.5 2 2~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