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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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机构简介


湖南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于1954年成立,办事机构设置在省公安厅,1958年11月撤销,1965年5月恢复,1966年陷于停顿;1969年9月成立湖南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置在省军区司令部;1978年11月省人防办改为省革委会管理;1981年11月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为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事机构为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列入省政府机构序列;2001年,省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了统一设置,为人民政府人防工作主管部门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2009年,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全省122个县(市、区)有106个设立了人防工作机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厅级,地级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处级,县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科级。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6个职能处,即秘书处、指挥通信处、工程管理处、财务处、法规处、人事处,下辖省二○二工程管理处、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站、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省人防后勤服务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

该省人防事业经过50多年的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各级人防部门在国家、广州军区人防办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省国动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依法建设,开拓进取,全省组织指挥体系、防护工程体系、通信警报体系、专业队伍体系、人口疏散体系、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初步形成,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人防各项建设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新军事变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防建设正处于由机械化战争条件下防空袭向信息化战争条件下防空袭转变,由单一防空体制向防空防灾相结合体制转变、由行政管理方式为主向法律管理方式为主转变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战场”和“市场”的双重挑战。为把我省人防建设成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新型人防,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履行战备职能、参与城市建设、融入公共应急体系、服务经济发展的方向定位;坚持“抓发展,破难题,打基础,创环境”的工作主线,坚持以项目建设牵引人防发展、以“结建”工作支撑人防发展、以信息化建设提升人防发展、以宣传教育促进人防发展、以法制建设和自身建设保障人防发展的基本举措,使人防建设与湖南的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贡献力量。

主要职责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市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省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九)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省内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