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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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审计局


职能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议、督办、信访、档案、保密、组织、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培训、宣传、法规、财务、统计、退休干部、计生等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反馈和审计复核、审计法制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聘任、联系。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对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助党纪、政纪监督部门和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分管部门的审计事项,协助司法部门对分管部门的经济案件进行审计查证;对分管部门有关宏观经济管理、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参与审计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预算内外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区属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负责协助党纪、政纪监督部门和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分管部门的审计事项,协助司法部门对分管部门的经济案件进行审计查证;对分管部门有关宏观经济管理、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四、经济贸易审计科

负责对经贸、工业、交通等行业的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区属在建或竣工的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区城建系统掌握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助党纪、政纪监督部门和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分管部门的审计事项,协助司法部门对分管部门的经济案件进行审计查证;对分管部门有关宏观经济管理、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以及在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监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党纪、政纪监督部门和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分管部门的审计事项,协助司法部门对分管部门的经济案件进行审计查证;对分管部门有关宏观经济管理、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