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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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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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厂主要是生产,化学纤维用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经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加工而制得的纤维的统称。因所用高分子化合物来源不同,可分为以天然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的人造纤维和以合成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的合成纤维。简称化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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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的长短、粗细、白度、光泽等性质可以在生产过程中

以调节。并分别具有耐光、耐磨、易洗易干、不霉烂、不被虫蛀等优点。广泛用于制造衣着织物、滤布、运输带、水龙带、绳索、渔网、电绝缘线、医疗缝线、轮胎帘子布和降落伞等。一般可将高分子化合物制成溶液或熔体,从喷丝头细孔中压出,再经凝固而成纤维。产品可以是连绵不断的长丝、截成一定长度的短纤维或未经切断的丝束等。化学纤维的商品名称,中国暂行规定合成短纤维一律名“纶”(例如,锦纶、涤纶),纤维素短纤维一律名“纤”(例如,粘纤、铜氨纤),长丝则在末尾加一“丝”字,或将“纶”、“纤”、改为“丝”。

化纤工业发展情况


我国虽然是全球最主要的纺织品输出国,有很多的化纤厂,但同时也可以说是全球最主要的纤维消费国家。我国人造纤维的生产量70%~80%供应国内消费使用,但是在不断的扩产增建下,我国的人造纤维的出口比例将会渐渐增加,预测至2020年全球的各种纤维需求量更将推升到9500万公吨。未来纤维需求量增加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我国大陆及东欧。

我国2004年人均纤维消费量为6.6公斤,尚低于全球人均7.5公斤的水平。目前我国服装、服饰和工业用纤维所占比重构成为52∶27∶21,到2010年前后其结构比重将为49∶30∶21。

中国化纤产量在今后5至10年期间,化纤产量将以年均6.5%的速度增长,2007年我国化纤累计产量高达2388.89万吨,较2006年增长18.04%。其中浙江省产量为977.11万吨,所占比重为40.90%;江苏省产量为803.35万吨,所占比重为33.63%;福建省产量为137.69万吨,所占比重为5.76%;山东、上海、广东产量分别为78.89万吨、51.48万吨和50.42万吨,所占比重分别为3.30%、2.15%和2.11%。2008年9月我国化学纤维产量为203.92万吨,环比增加10.35万吨,增长了5.35%;同比减少3.20万吨,下降了1.54%。而2008年1-9月,我国化学纤维产量累计为1797.79万吨,同比增加42.77万吨,增长了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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