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简介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是怀化市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并代表国家支持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律规定的贪污贿赂、渎职等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下辖2个区和11个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共13个基层单位。

市院现有常设内设机构17个,分别是:

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机构,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

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

监所检察科: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受理、审查、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赔偿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公诉科:负责受理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提出起诉、不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或建议撤案的意见。

除上述六个部门外,还设有政治部、侦监科、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法警支队等综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