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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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强化搬迁工作督促协调力度,加强沉陷区土地复垦、生态治理和环境修复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参与编制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指导、协调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发布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协调解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机制,建立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健全协调、保障机制。

(三)负责编制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总体规划,指导、检查有关县区政府落实搬迁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对搬迁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

(五)监督、检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各类项目建设的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与进度,参与综合工程验收。

(六)协调落实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七)承担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管理相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沉陷区综合治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对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搬迁安置科

负责制定全市沉陷区居民搬迁总体规划;熟悉和掌握采煤沉陷区面积、村庄户数、人口等基本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沉陷区居民搬迁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三)生态修复科

研究制定土地复垦、生态治理和环境修复的政策、规划、措施及办法;指导、协调沉陷区土地复垦、生态治理和环境修复工作;开展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保护、治理、监测工作;协调和处理沉陷区土地复垦、生态治理和环境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政策的调研;负责有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拟、修改和报批;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对执行落实采煤沉陷区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