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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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为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政府向市政府征求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送备案的责任;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异议审查、备案审查责任,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市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办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九)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党务、机要、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会务、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机关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研究、交流和刊物编辑等工作。

(二)立法科

负责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发布和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和管理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起草与之相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四)行政应诉科

具体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工作;承办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挂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