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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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人民检察院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1年11月24日,原称太平县人民检察署,隶属皖南人民检察署。1954年2月,撤销县检察署,改成县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系统垂直领导,独立行使检察权。1956年,隶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芜湖分院。“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10月18日,太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挂牌办公。1984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成立黄山市(县级)人民检察院,隶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二审案件仍由徽州检察分院受理。1987年11月27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改称黄山区人民检察院。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现办公大楼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南路,内设13个科、室、处、局。全院现有干警36人,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党组班子成员5名,专职检委2名,检察员12名,党员28名,研究生1名,本科学历31名。

近年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准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大局,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和“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功,执法为民”的思想,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扎实、稳步地推进检察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