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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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监察局


职责简介: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会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区县党委、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县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六)承办省监察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