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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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教基〔 1999 〕 14 号)和惠州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学号使用的通知》(惠市教办〔 2002 〕 40 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小学、初级中学一年级新生,以及经中招办同意录取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学校应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方法是: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即为学生建立《小学生学籍登记表》和《小学在校学生名册》,《小学在校学生名册》一式两份,上交镇教育指导中心,经镇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加盖验核印章后,名册分别存镇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

(二)经我局审批同意招收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即为学生建立《初中在校学生名册》和《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初中在校学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将名册输入电脑(统一使用 Excel 软件输入 ),拷盘后磁盘连同名册上送教育局教育科,经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加盖验核印章后,名册和数据分别存教育科和学校。

(三)高中一年级新生经中招办同意录取入学后,学校即为学生建立《高中学生名册》和《高中学生档案》。《高中学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将名册输入电脑,拷盘后磁盘连同名册上送教育局教育科,经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加盖验核印章后,名册和数据分别存教育科和学校。

二、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为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并于每年 9 月 20 日前办理,只有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才能取得学籍。凡未取得学籍的学生,小学不予安排初中学位,初中不予办理义务教育证书,高中不予办理高中毕业证书。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统编号”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负责编排;初中一年级新生按我局制定的《惠阳区初中阶段学生统编号编排方法》(见附件)进行规范编排;高中一年级新生按《惠阳区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编排方法》(见附件)进行规范编排。统编号(学号)编定后,沿用到学生一个学段毕业。学生转学、退学,其学号由学校注销,同时,小学须报镇教育指导中心备查,中学须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查。

四、学生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必须使用我局印制的专用《学生转学联系函》。小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如属于不跨镇转学的,由该镇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审批并办理注册;属跨镇转学的,须经我局教育科审批,经同意转学后再到镇教育指导中心办理注册,方可转学。中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必须经我局审批,并办理注册。凡未经我局同意而转入的学生,均不给予建立学籍。每学期开学后 20天内,小学要把上学期的流动生名册送镇教育指导中心;中学要把上学期的流动生名册送我局教育科。

五、各中小学使用的各种学籍档案资料均由我局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或印制,各学校可到我局教育科领取。

附件:

1 、小学和初中在校生名册输入电脑格式

2 、惠阳区初中分阶段学生统编号编排方法

3 、高中在校生名册输入电脑格式

4 、惠阳区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编排方法

二 OO 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