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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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安监局(含教育训练中心)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培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三)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七)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查、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国家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