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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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惠州市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是市政府管理我市具有香港或澳门户籍,同时又在我市沿海渔港入户的渔民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拟定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规定、条例。

(二)负责联系港澳渔民社团,交流工作情况;负责对港澳流动渔民进行统一战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一国两制”、政策法规教育。团结广大流动渔民,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战工作,拥护共产党领导,维护港澳地区繁荣稳定。

(三)负责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港澳流动渔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四)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港澳流动渔船在生产中的生产纠纷和重大海上事故,引导港澳流动渔民发展生产,维护流动渔民合法权益。

(五)拟定港澳流动渔民渔业生产规划,引导流动渔民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海水养殖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

(六)负责对港澳流动渔民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和管理工作。

(七)会同公安部门办理港澳流动渔民的入会、转会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的审核、办证和管理工作。

(八)协助边防、渔政渔监部门加强海上管理,打击走私、外逃、贩毒等犯罪活动,维护海边防安全。

(九)协调指导市、县(区)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人秘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文秘、档案、人事、财务、计划生育、后勤行政等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对港澳流动渔民的宣传教育、渔工服务管理、渔业生产管理、户籍登记统计、组织流动渔船实施伏季休渔,协调有关部门为港澳流动渔民生产的后勤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