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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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内城市照明、供水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排水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含开发小区)道路、排水、路灯、供水、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负责审批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核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参与市区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建项目选址及重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方案论证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预结算编制及招投标等工作,并按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政工程动迁工作,制订拆迁补偿方案,搞好拆迁统建和拆迁安置,组织协调拆迁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负责市政道路、排水、路灯等设施的正常维护管理,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和设施养护标准做好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七)负责市区规划区内临时占道及挖掘道路的管理,核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八)负责市区规划区内供水、排水管理工作,审核给排水资质,核发《供水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会同市卫生部门对市区二次供水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市区规划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

(十)负责城市道路、排水、路灯、供水、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行政处罚管理,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和开发。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与其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安全生产、保卫、保密、信访、宣传、调研、督查、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财会、审计、统计、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物业等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检查属下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机关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考核、收集、综合各科室人员的考勤情况。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属下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群等工作;组织指导党员培训和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统筹协调人才培训规划;负责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属下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审查申报工作;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组织制(修)订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批复后的跟踪监察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道管理工作,核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负责按规划要求拟订管线下地计划,办理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手续,核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做好跟踪检查监督管理;根据有关部门授权,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的行政处罚和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事业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执法人员的在职培训,行政执法考察及上岗发证报审工作。

(三)计划科

组织编制年度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项目计划;负责市政道路、排水、路灯、市政动迁等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审核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办理建设维护实施项目的方案送审和施工报批手续;负责建设维护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和批拨安排;参与建设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四)施工管理科

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市区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建项目选址及重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方案论证工作;组织协调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论证会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含专项整治)项目并进行现场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统计并填报有关报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收集相关资料。

(五)设施管理科

拟订年度市政道桥、路灯设施正常维护计划,并按照经费预算和养护标准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市区规划区内(含小区、开发区)道路、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核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

(六)给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审核排水设施年度建设维护项目计划,并按照经费预算和养护标准组织实施;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含小区、开发区)新建给排水设施施工设计方案报建审批、跟踪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核发给水、排水、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给排水行业技术推广工作,建立给排水管理信息化系统;负责受理供水、排水许可申请,核发城市《供水许可证》及《排水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查处不按规范乱建、乱接、乱排的行为;会同卫生部门对市区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

(七)动迁工程办公室

负责市政工程动迁工作,制订拆迁补偿方案,搞好拆迁统建和拆迁安置,组织协调拆迁项目的具体实施。

(八)信息档案管理科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