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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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裁委员会




工作职能


惠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广东省司法厅登记备案,由惠州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批准成立的仲裁执法机构。其宗旨与职能是: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惠州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和委员11人组成。惠州仲裁委员会现已在全国各地聘请了201名仲裁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约100名,硕士以上学历约50名,正副教授约30名。仲裁员负责仲裁案件的审理,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科室设置与职能


(一)行政科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路线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本会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各类印章的刻制工作。

3、负责各类行政介绍信、工作函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参与全市性的有关重要活动;节假日值班工作安排;党务、人事、工资、档案、保密、计生、工会、后勤等工作。

5、负责委员会议、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工作;负责会议室、正副主任室、接待室环境卫生工作。

6、负责本会办公、生活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各类宣传资料、会议资料、纪念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办理本会领导公务活动及公务用车的有关事项。

8、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和兄弟单位来宾的接待工作。

9、负责本会人员考勤及津贴、奖金、福利的分发工作;仲裁员报酬的发放;办事处财务管理与审核工作。

10、协调与政府财政、物价等部门的关系。

11、主持《惠州仲裁》杂志编辑委员会工作;负责惠州仲裁网站的日常管理。

12、积极配合其它科室的工作。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仲裁科职能

1、负责案件材料的发送、组庭,协调仲裁员确定开庭时间。

2、组织仲裁庭及当事人参加庭审、评议活动。

3、负责案件组庭前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等的处理。

4、负责与司法鉴定机构的联系、沟通工作。

5、负责案件的取证、勘验、现场调查工作。

6、督促仲裁庭及时出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

7、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8、负责重新仲裁案件的后续工作。

9、协助做好案件信访事宜;负责庭室环境卫生工作。

10、积极配合其它科室的工作。

11、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立案科(调解中心)职能

1、负责立案窗口当事人的仲裁宣传工作。

2、负责仲裁案件受理及咨询工作,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咨询。

3、协助当事人财产、证据保全工作。

4、负责商事调解中心工作。

5、联系保险行业调解分中心工作。

6、联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7、负责办事处的管理以及案件咨询与交接工作,协助做好办事处的宣传拓展工作。

8、负责服务大厅、调解室环境卫生工作。

9、积极配合其它科室的工作。

10、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发展科职能

1、负责制定本会业务发展规划、业务拓展措施,贯彻实施本会领导关于业务拓展的工作要求、指示精神。

2、负责仲裁法律的宣传与推广,维持重点行业、重要服务对象的关系。

3、协调与人大、法院以及其它法制部门的关系。

4、负责组织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以及其它管理工作。

5、负责案件审结后的跟踪工作。

6、协调及维持与相关协会、商会组织的关系及活动。

7、负责处理案件信访工作。

8、配合其它科室的工作。

9、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相关分词: 惠州 仲裁 委员会 委员 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