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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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教育部负责制定有关基础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总体发展规划和基本学制;设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师范教育的专项基金;对地方教育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 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教学计划,组织对本地区义务教育的评估和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 县(市、区)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 乡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的落实工作。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及管理,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倡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同附近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引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建设。

幼儿教育


中国幼儿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在城市以幼儿园为主,有三年制的,也有一年或两年制的;有全日制的,也有半日制、寄宿制、计时制的。在农村则以学前幼儿班为主要形式,另外还有季节性幼儿园。在老、少、边、穷地区,除正规教育外,还有幼儿活动站、游戏小组、巡回辅导站、“大篷车”服务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形式。中国幼儿教育按照国家、集体、公民、个人一起办,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的方针,极大地促进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到1998年底,全国有幼儿园18万多所,在园幼儿2400多万人,学前一年入园(班)率已达到70%,大中城市已基本普及了学前教育。近些年,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1998年西南、西北11个省的2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学前三年平均受教育率达到了39.9%,学前一年平均受教育率达到66.7%。 幼儿教育原则 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并作好入学前的准备。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引导幼儿主动发展的多种形式的过程。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内容,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生活和表现的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先后颁发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使幼儿园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幼儿教师管理 国家还规定了幼儿教师的任职资格和考核制度。目前全国的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的幼教专业也得到很大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幼儿师资的培养培训体系。 幼儿教育的注意事项 1、幼儿阶段最重要的不是学知识 幼儿阶段最重要的不是学知识,而是让孩子形成终生受益的品质、态度、情感、能力,这非常重要。当然也要掌握一些必要的知识技能,但这并不是幼儿阶段最主要的任务。 2、最适合培养幼儿的方式是“游戏” 说教的方法不适宜培养孩子,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方法是“游戏”。孩子可以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学会与人商量。 3、将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引入课堂 可以适时将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引入课程。孩子回到家还会向家长宣传,如果看到家长乱扔垃圾,就会告诉他们这是不对的,垃圾要分类。连很多家长都说,垃圾分类的游戏让他们很受益,以前他们都不懂得垃圾还要分类,以及哪些是可回收垃圾?哪些是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 还有“关爱他人”的教育,组织孩子们到敬老院

基础教育发展


1991年6月1日,全国劳动模范、著名小学教师斯霞在为江苏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优秀学生发奖。斯霞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就读于杭州女子师范学校。1927年毕业后,先后在浙江绍兴、嘉兴、萧山、杭州及江苏南京等地小学任教。上世纪五十年代,她创造出“字不离词、词不离句,句不离文”的小学语文随课文分散识字教学法,大面积、高效率地提高了识字教学的质量。她教的学生在两年内就认识了2000多个汉字,读了174篇课文,在当时国内小学教育界首屈一指。六十年代,经专家学者总结、论证,斯霞的“以语文教学为中心,把识字、阅读、写话三者结合起来”的小学语文教学法,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2004年1月12日,斯霞在南京逝世,享年94岁。 1949年以前,中国的基础教育十分薄弱,教育发展最高年的1946年,全国只有幼儿园1300所,小学28.9万所,中学4266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基础教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普及教育。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中国的基础教育走上了法制的轨道。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到本世纪末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方针。1999年初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教育战线落实“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构建21世纪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