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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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处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试行)》(赣府厅发〔2007〕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0号),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信息的内容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要信息,主要指本市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要社会动态、各种舆情、紧急灾情、疫情,以及本地发生的一般事件,但性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二、重要信息的报告

(一)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范围内重要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重要信息。对跨行政区域的重要信息,由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信息的汇总和报告工作。

重要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报告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内以传真方式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室机要室(上班时间)或市长直通办(休息时间)报送(联系电话:8224321,传真:8222866)。遇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以书面方式报告。

向市政府书面报告重要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均应以“ⅩⅩ

(指县市区名)值班信息”的形式报发(样式详见附件一);市直各部门均应以“吉安ⅩⅩ(指各部门的称谓)信息”的形式报发(样式详见附件二)。每份信息均注明主送、分送字样。

(三)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说明当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是否到场。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涉密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

(四)时限要求

1、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事情特别紧急和重大的应随时报告。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并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2、对个别因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安、安全、安监、交通等部门,应首先报市委市政府;若上级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市委市政府。

三、重要信息的处置

(一)市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和市长直通办接报后,应立即将重要信息按归口范围转相关业务科室处置,同时抄送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呈报。

(二)工作日白天接报的重要信息,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日夜间和周休日、节假日接报的重要信息,迅速请示分管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及信息报送范围,先以电话方式报告,再以书面方式向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呈送。

(四)接到重要信息如遇到领导同志出差时,应立即电话联系,按领导要求呈报。

(五)若事件紧急、性质严重,应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

(六)协助处理事件及领导批示的办理。接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对重要信息作出的批示后,应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传达。同时,要与有关地方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及时跟踪续报事态发展进程。

四、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的处理

按规定须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或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重要信息,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按要求及时上报。程序如下:

(一)文稿草拟。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信息的文稿,由市政府办公室业务对口科室负责提供,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

(二)审批程序。已拟的文稿应按信息的内容先呈送分管副市长审定。正式上报的文稿应报经分管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初核、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请市长签发。市长签发后交机要室或市长直通办传真上报。

(三)文稿归档。经市长签发、已报送的重要信息原稿由信息科登记保管,年底交办公室秘书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