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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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意见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教职成[2006]6号 2006年2月15日)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教育局:

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是省政府提出的以“百强校”建设为重点、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从2003年起,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纳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计划。迄今为止,在全省40个农村县市(即不含城区)中,已有3所县级职教中心成为国家级重点校,1所进入省级重点校行列,2005年底有7所县级职教中心申报省级重点校验收。按照完成每县建设一所达到省级重点校标准(进入“百强校”)的职教中心的要求,我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任务还很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抢抓机遇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决定》还要求各地区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县域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合理配置县域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志,是农村职业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重要物质保证,是县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各县(市)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步伐。

二、落实规划,明确任务

(二)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四项重点计划之一。省发改委、教育厅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已经将我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纳入“2004-2007国家支持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各县(市)要按计划要求,把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战略重点任务,纳入本地“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立即着手规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本县(市)职教中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采取有力措施在年度计划中推动实施。到2007年,除少数县市外,都要建成达到省级重点校标准的县级职教中心。

(三)建设县级职教中心,要遵循“政府统筹、整合资源、集中建设”的方针,充分尊重和切实发挥县级政府的统筹职能,整合县域各类职业与成人教育培训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教育中心。把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创业孵化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在整合资源、集中建设的过程中,要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四)建设县级职教中心,要根据规划的办学规模,建设教学和实验实训场所,要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县域人口规模,人口在10—40万人的县(市),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0人,其中学历教育在校生应不低于1200人;人口在40--80万人的县(市),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3000人,其中学历教育在校生应不低于2200人。人口在80—120万人的县(市),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4000人,其中学历教育在校生应不低于3000人。各地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应据此确定学校的基本建设规模及资源配置(如教职工编制、宿舍、食堂等),并应达到《吉林省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条件》和《吉林省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指标评估体系》(吉政教督字[2003]9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五)县(市)职教中心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措施等,报经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审核后,分年度组织实施。

(六)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联合组成“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项目”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审定和建设指导工作。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当地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项目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设备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列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

(七)要强化政府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经费投入。县级政府要安排配套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使用、建筑税费等方面予以优惠或减免。要采用贴息贷款、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等多种途径,解决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经费。

四、科学安排,有效监管

(八)请有关县(市)按照上述意见,从本县(市)职业教育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及执行方案,于2006年3月31日前由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联衔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九)2005年国家支持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项目资金已经下达,地方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共同监督项目实施及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各项目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执行计划,严禁挪用项目经费、擅自变动项目内容。要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尽早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