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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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发[2007]43号 2007年12月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吉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已有33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通过了评估验收,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但从总体来看,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还处于推进过程中。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是培养适应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县域经济发展人力资源支撑的主要载体。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基础条件;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需要;是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为我省的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服务。

二、明确和落实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办学目标和主要任务

各地要在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要进一步做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发展规划,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县(市)都要重点办好1所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创业孵化、扶贫开发、农村学校实用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推动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健康发展。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是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多功能办学实体,是农科教结合的重要载体。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坚持职前职后教育兼顾,多种形式并举,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增强辐射和带动能力。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在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形象,创出品牌。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坚持办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努力增强服务能力。要合理调整和设置专业,建设4个以上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增强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加强教学体系建设,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应性;探索构建适合当地特点的、多样化的课程模式,切实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促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各县(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对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给予支持和扶持。

 三、继续加大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投入

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经费投入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对职业教育中心的投入,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办学条件的改善。要运用贴息贷款、引进社会资金、实行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资金和办学经费。

为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基础能力建设,省政府实施“吉林省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专项计划”,从明年起至“十一五”期末,省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4000万元用于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实训设备配置。县级人民政府要配套投入。

 四、继续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基础能力建设

重点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全省80%以上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达到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条件(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完善校园校舍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校园校舍基本建设的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完善配套建设,充实教学设备,尽快形成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尚未完成校园校舍基本建设的学校,要按照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标准和办学规划,尽快完成基本建设,适时地转入内部配套建设。

大力推进实训基地建设。高度重视和做好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必要保证,确保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显著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要坚持工学结合,实现教学、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骨干专业的实训基地应向同类专业的其他职业学校开放,并逐步成为普通中学劳动技术教育的基地和中心。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对教师的需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职业技能、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任教,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面向社会聘用专业课教师。要通过引进、选聘、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重点和骨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由国家财政、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要重点安排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参加。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制,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吸引专业技能人才、稳定人才、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有效机制。

六、深化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办学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办学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坚持多种形式办学,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要把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作为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办学的优先领域,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举办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增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办学活力。

七、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中心的统筹领导,进一步完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社会参与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管理体制。要加强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专项投入。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办学委员会,负责职业教育中心的统筹、管理、协调工作,制定规划、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在办学委员会领导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中心办学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职教中心办学,主动解决办学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针对资源整合后的实际情况,明确政策界限,进一步理顺相关人、财、物管理关系。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使重组后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教师队伍、办学经费、资产管理等方面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省、市(州)各有关部门对此要给予积极支持。参与整合的办学单位继续承担原教育职能和培训任务的,其行业主管部门要稳定原经费投入渠道,并保证逐年增加投入。

将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纳入对地方综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情况的评估验收和督导检查,强化制约机制。要把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情况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达不到相应要求的地区,不能评为教育工作先进县(市)。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为我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