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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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08]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管理创新,现就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目标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按照 “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的行政审批模式进行,实现 “大厅之外无审批 ”,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政务大厅的功能。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集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务监督、政策和政务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务大厅,确保行政审批实现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二)建立规范的审批模式。市(州)、县(市、区)政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要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集中在各级政务大厅办公。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在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行政审批职能的划转工作。政府各部门业务科(处)室行政审批职能划出后,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职能消失的要撤销,职能弱化的要予以合并。县(市、区)政府部门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后,要以职能转变为契机,加大内设机构整合的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后,一律使用部门 “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审批用章全部废止。

(三)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各地要认真清理各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要全部面向社会公布。要承接好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并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要求,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确保进入大厅的审批项目具有法律依据并符合要求。要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对行政审批实施流程再造,编制公开目录,明确办理时限,实行阳光政务。

(四)健全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大厅运行的管理,按照行政审批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和规定,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运行和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五)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要对行政审批实行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公开程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行重点监察,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公开、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权力相对集中,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科学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权不被滥用。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编办牵头,软环境办、政务公开办、法制办、监察局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深入实际,督促工作落实。省编办、省软环境办、省政务公开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并组成督查指导组,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对改革的进展情况实施督查。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市(州)、县(市、区)对口部门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技术环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规范要求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上下形成合力,确保各地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

(三)统筹规划,保证进度和质量。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合理安排,抓紧时间制定本级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州)要在抓好本级改革的同时,负责抓好所辖县(市、区)的改革推进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四)落实责任,逐级检查验收。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分级进行。省里对市(州)的改革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每个市(州)抽查2至3个县(市、区)。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改革工作要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要在明年1月底完成。省和市(州)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分别形成市(州)和县(市、区)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报省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