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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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吉教基字[2003]27号 2003年7月10日)

各市(州)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吉林省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

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特殊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目前我省特殊教育的发展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要求,为推进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要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继续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与水平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目标,把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作为重点和难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努力使适龄的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教育水平,到2005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平均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区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2%。为保证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要办好一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各地要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继续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减免书本费,对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学生要给予食宿补助。要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中小学校通过开展扶贫助学等活动,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从2003 年秋季开始,省教育厅将协调有关部门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材。各地教育、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登记、筛查工作。

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05年,全省城区残疾儿童学前一年入学率达到80%,农村达到50%。各市(州)必须设立至少一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入园。要积极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活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要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的教育,要实现对现有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重点扶持长春市聋哑学校、吉林市聋哑学校、延边州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四平盲童学校等四所学校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聋人和盲人的普通高中教育,并开办与现有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对口的职业技术教育,分区或分专业招收省内特教学校(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入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把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放在重要位置,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的需求确定职业教育内容。各地教育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和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问题。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办好校办企业并积极吸收本校毕业生就业。

4、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要继续办好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增加和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同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院应在不影响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残疾考生的体检标准,为思想政治和考试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要考虑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要。

5、积极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省教育厅决定从2003年起,全面启动省级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要根据省颁特殊教育实验学校评估验收标准,积极创建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到2005年,力争使30%的特殊教育学校成为省级特殊教育实验学校。被评为省级特殊教育实验学校,要充分发挥其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并努力创建国家级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6、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必须突出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实践性的特点,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根据学生的差异设计课程,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要将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纳入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体规划之中,在特殊教育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方法、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的特殊教育课程方案。特殊教育学校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指导,立足于残疾儿童少年的发展需要,优化课程结构,积极开发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课程。

7、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促进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德育工作,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行之有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要开展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德育工作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

要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和竞赛活动,使残疾学生在锻炼身体的同时磨练意志,并注重良好的锻炼习惯的养成。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以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为载体,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促进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康复。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学生课余文艺表演团体,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8、认真实施个别化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特殊教育的教师要认真研究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根据残疾学生的个别差异,制定并认真执行个别教学计划。实施个别化教学,要认真做好残疾学生的分析诊断,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和训练计划。在实施个别化教学的过程中,要注重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和多样性,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激励学生的自信心为原则,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真正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9、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学校要装备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和设备,并充分开发和利用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资源;教师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在教学中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计算机和网络课程,帮助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让学生尽可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学习。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以有较大影响和访问量的学校网站为依托,建立省特殊教育信息网络,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

10、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接纳残疾学生就读。要加强对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建立资源教室,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巡回指导教师,定期上门指导。要积极开展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的科研工作,努力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11、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各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教研组织要密切关注特殊教育的教学改革,以基础教育阶段为重心,紧密围绕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这个主题,加强特殊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省、市级教育学院、教育科学院(所)要设置特殊教育研究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教育科研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培养和建立一支由骨干教师组成的教育科研队伍;省和各地特殊教育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要定期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省教育厅将针对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组织专门的课题组开展研究,为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12、进一步调整优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实现与普通教育基本同步,并逐步建成一支学历达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各地要科学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编制,在总编制不突破的前提下,根据特殊教育学校所开课程和工作性质实施动态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实施教师资格证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优先聘用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坚决辞退不具备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和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师,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机制。

13、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师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要高度重视培养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尤其是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每年举办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和评选学科带头人活动。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负责对未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行培训,各市(州)承担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调配到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及应届普师毕业生,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省、市(州)教育学院要设立特殊教育教研和师资培训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负责特殊教育的教研工作。省里每年将从特教补助经费中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师培专项经费。全省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14、进一步发挥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作用。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该校的办学层次,拓宽专业门类,调整课程结构,以适应特教事业发展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各级普通师范院校要增设特殊教育课程,普及特殊教育知识,使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15、切实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地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方面要优先考虑特殊教育学校(班)和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各地要制定具体政策,逐步将特殊教育津贴提高到25%,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6、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意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将发展特殊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之中,坚持将特殊教育的发展与普通教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保证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7、坚持“特教特办”,努力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要坚持特殊教育由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建立保障机制,采取特别的措施和倾斜的投入政策,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足额按时到位,并按“两个增长”的原则逐年增加。各地在实施薄弱校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时,要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地要积极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弥补学校经费不足。有条件的地区要继续资助残疾学生免费入学。

省级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根据本地实际,不断加大投入,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18、要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关于增加特教经费的各项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也要支持当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希望工程”和其他扶助贫困中小学的项目,都应拨出一部分经费用于特殊教育。

19、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工作。省将对特殊教育进行专项检查,将启动新一轮省级特殊教育实验学校的评估验收活动,并将对各地随班就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要通过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为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事业,并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对在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