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社会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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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社会法学研究所


研究所简介


为加强对社会法的研究,推动社会法的快速发展促进和加快有关社会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现有的社会法律之间的整合和理论层次的提升,推动济南大学法学院科研、教学的发展,济南大学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于2002年6月正式成立。

济南大学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现有研究人员 34 人,其中 16 人具有高级职称, 8 人具有博士学位,已经形成以学科带头人为重点、以提高本所科研和教学水平为目标,建设并形成了一支高素质、懂业务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知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团结的学术团队。

研究所的运作方式是研究所为院级研究所,从属于法学院直接领导,不占学校编制,所有人员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以兼职方式进行工作,在授课任务的安排上进行适当调整,注意与教学改革密切融合。研究所坚持:“精干、高效、合作、发展”的办所精神,以“发展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实践”为理念,谋求研究所与学院的共同发展。

研究所力求在社会法研究方面取得国内突破性成果。尤其注意社会法调整对象以及研究方法的探索,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同时,社会法学研究注重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实体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点研究其对程序法的特殊需求。我国现有的与劳动法对应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还不完善,在理论上还很欠缺;而与社会保障法等其他社会法部门对应的程序法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辅相成地同步发展。无论何种实体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其程序法支撑的可行性;无论何种程序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如何满足相应实体法制度的实施需求。

社会法研究所的设立,为教师科研、学生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法研究所自成立以来,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主要有:完成了山东省委的项目《山东省社会进步与社会公正》,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的项目《山东省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研究》,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山东省人口转变及其后续社会保障问题对策研究》,山东省教育厅社科计划项目《山东省城市弱势群体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控制模式研究》,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养老社会化进程中的社区照顾模式研究》、山东省教育厅项目《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治模式实证研究——以山东省为个案》、济南市的《济南市槐荫区社区资源共享经验研究》与《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控制模式研究——以济南为个案》等多个科研项目。

研究所围绕社会法研究发表了进行了大量的社学术论文,在《河北法学》、《法学论丛》、《法学评论》、《山东社会科学》、《东岳论丛》、《济南大学学报》、《理论学刊》等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有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有数十篇文章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索引,对于促进我国社会法研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社会法研究所在推动科研和实践方面的作用, 经山东省法学会批准,山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4年12月11日挂靠济南大学成立。到目前已经举行两届年会。这对于促进社会法学科建设以及法学改革,学校的对外交流情况和科研能力及专业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并取得了预期的积极效果。

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朱帮全

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李蕊 张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