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户外劳动者高温中暑致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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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户外劳动者高温中暑致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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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劳动者之殇:济南3天热死8人

2010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他们中有环卫工人,有农民工。人们在追问,在高温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谁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生命安全?

中暑身亡,接二连三

2010年7月30日,济南市闷热,最高气温达到了36摄氏度。高温天气让户外行人感到窒息,不一会儿就汗流浃背。这天上午,一位至今还不知姓名的工友被发现倒在路边,随即被送往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临床检查发现,病发前他曾在高温下工作。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没有人来认领他的遗体。

8月2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邵明举告诉记者,“无名氏”的死亡只是其中一例。在随后的时间里,医院又收治了多名中暑的劳动者,其中5人死亡,他们病发前都曾在高温下工作。

张某,45岁,7月31日16时30分被送到医院,17时9分死亡;王某,35岁,7月31日19时5分被送到医院,8月1日7时1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医院登记的“死亡原因”一栏,他们的名字下都写着“中暑”二字。邵明举告诉记者,中暑死亡的患者大都是因为脑损伤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倒下的不仅有农民工,还有城市环卫工人。7月31日上午,正在清扫卫生的环卫工人闫师傅中暑晕倒,被送往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7月30日,中暑晕倒的济南环卫工人吴师傅和魏师傅被送往济南市中心医院抢救,8月1日凌晨,吴师傅离世。8月2日,济南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区司大夫向记者证实,魏师傅仍在重症监护病房观察。

“不管是农民工还是环卫工人,他们都是劳动者,保护他们是政府也是社会的责任。现在他们接二连三地被‘热死’,这样的事情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应该有人站出来保护他们。”济南市民郭枫在接受采访时说。

来历不明,私了了之

他们是谁?记者多方打探,仍然没有找到答案。

在他们的病历上,“所在单位”一栏均写着“无”,最多只是在职业一栏中写上了“工人”或是“农民工”字样。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随同120急救车来医院的陪护人都不愿意透露自己和病人的工作单位和地址。记者试图联系采访多位当时曾陪同病人前来医院就诊的工友或是亲属,但均遭到拒绝。

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记者车然的遭遇也许让人对这其中的“曲折”有所启示。车然说,他在8月2日上午曾和一位死亡农民工家属取得联系,对方承诺接受采访。但到中午,事情却发生了变化,家属说已经和用人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至于赔偿数额,“家属就告诉我说是十几万元,具体的不说,也希望我不要再去采访。”车然说。

记者在济南市随机采访了数名正在值勤的环卫工人。他们均表示,只是听说出事了,具体情况不清楚,没有听说自己认识的工友出事。

记者又联系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部门,没有得到确切答案。

在济南一家度假酒店工作的李惠女士说:“我一直关注这件事,报纸上的消息大多都是从医院得到的,至今没有一个政府管理部门站出来说话。难道这些人命就私下赔偿了事?还有那位‘无名氏’,难道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走了?”

“高温保护”难道是“纸上谈兵”?

悲剧已经发生。济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发过一个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的紧急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但这个通知缺乏强制性。“施工单位如果问,‘如果我耽搁了工期,谁来负责?’我们无法回答。”

济南市城管局社会动员处负责人说,市城管局已要求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同时发放降温防暑物品。“各区局人、财、物都由区政府支配。市局如果发现问题,只能通报批评,缺乏进一步的惩戒手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其中对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提出了要求。“但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强制效应。”

济南市人大代表、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一直关注“高温下的劳动保护”。他说,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还是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个条例还在“暂行”,其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目前的劳动现状。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表示,在高温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保障劳动者权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目前相关法律缺位确是实情,加快立法刻不容缓。但在涉及生命的问题上,“缺法律”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

专家认为,民生无小事。在针对性的法律出台之前,各地应该发挥能动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快出台一些有硬度、可操作、要追责的政策,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

评论:高温夺命,谁来负责?


看到一则新闻说在广东清远,有鸟因为中暑直接从天空中掉到地上,山上有些蛇也难耐酷热,冒险出来公路上“乘凉”,结果被疾驰的车辆碾压毙命。高温面前,鸟犹如此,人何以堪?人也扛不住。济南3天内就热死了8名户外劳动者。他们中有环卫工人,有农民工。按照有关部门的归类,都属于“低端劳动者”,可是这些低端劳动者,又常常是暴露在高温下的劳动者,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呢? 是的,我们缺法律。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还是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个条例还在“暂行”,拿到近40度的高温下烤一烤,估计很快就会化了。对于已经发生的悲剧,济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发过一个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的紧急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但这个通知缺乏强制性。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其中对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提出了要求。“但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强制效应。”

是的,我们还缺行动力。在中国,法律规定你不能干的事,你别干,可是法律没有规定你不能干的事,还是可以去干,有些还应该去干的。比如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的物品,这当然是一种关怀,可如果只是偶尔去看望一下,慰问一下,够了吗?济南的官员不是曾上街捡过垃圾吗,号称是要给环卫工人减负。能想到上街捡垃圾,当然是不错的,济南市城管局也“要求”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当然仅仅是要求而已,“各区局人、财、物都由区政府支配。市局如果发现问题,只能通报批评,缺乏进一步的惩戒手段。”

所以搞了慰问、捡了垃圾、做了要求之后,还是有那么多人在高温下无辜丧生,因为他们在高温下不停劳作的事实没有得到改变,要是有关部门能顶着高温,出去巡视一下,发现那些不应该劳动而不得不劳动的身影后,强制他们休息,处罚那些不按要求停工的施工单位,那情况就会好得多。

这也缺,那也缺,我们有什么呢?我们有一切向GDP看齐的干劲,有分秒必争不让工期延误的热情,所以济南市城建委会说出这样的话:“施工单位如果问,‘如果我耽搁了工期,谁来负责?’我们无法回答。”那么8条人命被高温夺走,谁来负责?你们又该怎么回答呢?

缺乏对生命的重视和敬畏,也就无法阻止那些在高温下倒下的身影。

济南回应"中暑死"


紧急出台整治措施 为工人建健康档案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1分报道,8月2日,中国之声有关《山东济南:多名工人中暑身亡 高温停工规定成一纸空文》的报道播出后,济南市建委立刻展开调查,予以回应。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田庄表示,经调查,在前期的高温中,济南市多人中暑死亡,其中有2名建筑工人,2名环卫工人,死亡的具体原因及经过还在调查中。而从拉网检查的情况看,济南市40余万建筑施工工人,3000余处施工工地的防高温防中暑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施工企业规定执行不严格,个别工地确实存在高温露天作业的问题。

田庄表示,个别施工企业确有(违反),这些工人们最易受到高温酷暑的侵害。

为防止悲剧再度发生,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紧急出台整治措施,联合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工会、城管执法等部门公布高温不停工的举报电话,联动查处高温露天施工问题,并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高温作业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予以停工,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将高温天气停工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违规项目予以强行停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还将尽快出台措施,为建筑工人建立健康档案。

要对我们的建筑工人建立健康档案,要列入年检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