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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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释义


监察局是中国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一般地,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主要职责和标准


一、职能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书记(局长)岗位:

二、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对分工的七个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完成委局领导批办和分局自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3、组织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完善分局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5、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升分局干部素质,推动共同愿景的实现。

6、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标准

1、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制定及时,具体责任明晰,措施保证有力,可操作性强。

2、分局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科学规范,运转高效、顺畅。

3、了解掌握所分工的七个监督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等,领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4、对分局自办案件和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措施得力,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

5、搞好分局自身队伍建设,保证分局内部协调统一,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6、善于总结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创新,保证新的工作机制高效运行。

8、无重大工作失误。

副书记(副局长)岗位:

四、岗位职责

1、协助书记(局长)处理分局日常工作。

2、参与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参与制定分局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分局自办案件和委局领导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

5、负责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推进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工作。

6、组织实施对分工范围内七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标准

1、确保分管工作全面完成。

2、工作计划落实过程中措施得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3、严格执行分局规章制度,并认真进行监督考核,对不执行分局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内部各项规章的正确执行。

4、遵守办案时限,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相关文字材料齐全、规范,无泄密问题发生。

5、确保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计划有效推进;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措施到位,科学合理。

6、熟悉和掌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好对分工范围内七个责任部门的监察检查职责,各项手续、记录、资料完备。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监察检查决定和建议。

7、积极维护分局的团结与稳定,当好书记(局长)助手。

综合、内勤岗位:

岗位职责

1)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及领导讲话、报告等各种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负责分局的文件存档、信息及资料管理、文件收发传递。

3)负责分局财务、保密、安全、卫生等行政后勤工作。

4)协助领导做好分工范围内七个部门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实施工作。

6)负责分局的信访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标准

1)了解和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工作,善于捕捉和收集各方面信息,有较高的分析概括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起草的各种材料要文字通顺、思路清晰、严谨有序,逻辑性强。

2)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和手段,了解和熟悉公文及其它工作的运转程序,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归档整理做到准确及时,出错率为零。

3)账目管理做到准确清晰,认真做好分局各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和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无安全事故发生,办公环境干净整洁。

4)检查监督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有制度、有目的,有考核。建立并不断完善七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信息库。

5)学习型组织建设有序推进,分局文化的影响不断深入。

6)接待来访态度热情,严格按照委局的信访工作规范处理信访举报件。

监察、检查岗位:

岗位职责

1、协助领导做好对分工范围内七个部门“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

2、参与对所分工部门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工作,起草相关报告,提出监察建议。

3、参加分局承办和自办案件的查办工作。

4、负责分局内部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导入和内部审核工作。

5、协助领导做好分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制定和考评工作。

6、负责分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标准

1、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正确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

2、清正廉明,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无泄密和其他违纪问题发生。

3、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办案过程中严格履行程序,定性准确,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全面了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内涵,掌握内部审核员的工作标准和操作实务,能够独立准确的做好分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审核工作。

5、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制定科学规范,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6、熟悉网站制作和维护的相关业务流程,及时补充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分局网站的正常运行。

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


合署办公

监察局和本市、地、州、盟、县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二者区别

虽然监察机关和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但二者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不能混淆。

1、职责不同: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负责对象不同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向同期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中国公安部纪委监察局


中国公安部纪委监察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其下辖的一个司局单位,正厅级。

中国公安部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议、命令的情况;协助公安部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拟订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公安系统党员、民警不服处分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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