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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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工作目标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体育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体育工作,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配合全市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检测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四)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指导运动队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向省和扬州市输送优秀后备人才;加强运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大型体育比赛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我市参加全国、省、扬州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

(六)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和体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后体育教学及体育骨干、体育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单位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按规定标准装备体育设施和器材。

(八)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贯彻执行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制订有关发展规划,加强体育行业管理。

(九)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社团及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