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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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


苏教基〔2009〕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从2008年起,江苏省实施“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方案。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以后,针对08高考方案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省教育厅深入全省各地调研,认真听取了教育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办法。现将完善微调08高考方案通知如下:

一、方案完善微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不断完善。08高考方案微调应有利于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坚持高考改革的方向,体现中学课改的精神,反映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扩大高校自主权、自主选拔学生的宗旨,在现有框架范围内积极调整,不断完善。

(二)突出重点,删繁就简。集中研究化解文理不分、分数线和等级线不匹配等突出矛盾,进一步简化、优化操作办法,使操作简单、易懂、易行。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2009年仍然坚持“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框架,着重解决08高考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同时,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使方案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更加平稳。

二、方案完善微调的主要内容

1. 2009年,将附加题40分计入总分。附加分计入总分后,2009年高考普通类总分为480分,体育、艺术类总分为440分。

2.2009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考生按语数外成绩、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和高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

3. 从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4.2010年,将“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的规定调整为: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5.从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三、加强领导,确保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意见落实到位

 教育事关国家民族千秋万代,高考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直接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责任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完善微调08高考方案重大意义的认识,正确把握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加强2009年全省普通高考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标准,积极规范考点建设;严格制度,坚决保障考试安全;严格程序,认真抓好考务细节;严格治理,切实维护考试环境。要重点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切实保障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意见落实到位。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