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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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主要职能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省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十)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联系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或参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十四)负责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会议处

(省政府值班室、接待处)

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整理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安排;承担省政府值班联络及机要交通工作;负责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办公厅(室)负责人的接待工作。

文电处

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登记、传递和分办、催办工作;负责外事出国(境)批件的办理;负责文稿审核、印发、保密及监印、档案、资料工作;指导各市、县政府机要工作;负责省政府大事记编写工作。

计划经贸处

负责联系发展计划、经济贸易、重点建设、信息产业、电力、交通、劳动保障、民航、邮电、物价、统计、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农村经济处

负责联系农业、林业、农机、水利、防汛抗旱、乡镇企业、农业资源开发、气象、农业科学研究、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粮食、供销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财金外贸处

负责联系财政、税务、审计、金融、证券、保险、外经贸、旅游、侨务、对台、海关、商检、工商管理、烟草专卖以及财政、审计、外经贸等中央驻江苏单位的工作,办理文电。

科教文卫处

负责联系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血防、地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城建政法处

负责联系城乡建设、环保、地震、人民防空、民政、残疾人事业、老龄、民族宗教、公安、安全、司法、人事、编制、监察及联系军队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综合处

负责起草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部分讲话稿及文稿,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综合性会议和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报告;负责起草向国务院的工作汇报;负责联系体改办、地方志办、参事室等单位的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单位。

信息督查处

负责收集、反馈、处理政务信息;指导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并办理议案、提案;负责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主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了解、反馈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系、文电办理、工作协调,办理厅机关人员出国(境)政审手续。

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厅财务;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