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天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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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天文协会


2009年为国际天文年,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光辉老师指导下,江西财经大学建立天文爱好者协会。 江西财经大学天文协会隶属于校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协会下设常委会(主要负责协会重大事项的决定),办公室(主要负责资料的保管),宣传部(主要负责活动的宣传),信外联部(主要负责与外界交流等),组织部(主要负责活动组织)。策划中心(主要负责活动策划、成员考核等)。财务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



协会简介


现协会有几台比较先进的折射式和牛反式天文望远镜,完全能满足会员的观测需求。协会还与其它高校天协及江西省天文爱好者协会建立了良好关系,时会去野外开展观测活动。本协会以普及天文知识,传承科技文明为宗旨,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为对天文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培养学生热爱科学,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为主要目的。在过去这些日子里,我们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在今后的日子里,协会将紧紧围绕“以爱好为本”这个中心,发挥自身的特色,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协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开展一系列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文化氛围,为全面建设江西财经大学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协会建有自己的新浪博客会及时预报天文现象和协会动态。

协会文化


定位:普及天文知识,为同学提供学习交流平台。

目标:一流专业社团,更加学术化。

协会精神:热爱科学,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协会活动


一.例行活动1.天文知识讲座

每月协会指导老师会就天文知识给同学们开展讲座,会就同学们的疑问给出解答。

2.天文器材仪器的使用及原理教学。

3.户外实地观测。

二.特色活动

1.天文现象观测

有比较壮观天文现象时,协会会联合江西各高校组织大型户外观测。2.路边天文活动

随着天文学在中国的发展,路边天文活动在中国越来越多。协会跟国际接轨,联合高校举办路边天文活动

3.户外拍星

另外协会还结合社会关注问题举办系列活动,如09年协会举办“世界一小时”活动。活动得到省电台、省广播台、省都市频道等媒体报道。

4、2010年天文爱好者协会全体社员大会

2010年11月14日18:30,天文爱好者协会2010年度全体社员大会在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一教1101隆重举行。届时更会有天文老师的讲座,精彩不容错过。

协会管理委员会


会长:秦伟昌

团支书:张悦

指导组组长:黄笛

财务管理:邓静雅

外联部部长:党英英

组织部部长:秦伟昌

策划部部长:张尚琦

宣传部部长:王星刚

信息采集部:黄丽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全称为:“江西财经大学天文协会”(以下简称天协)。

第二条 性质

天文协会是在学校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里爱好天文的学生组成的学生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以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公约为前提,以普及天文知识,传承科学文化为宗旨,为具有天文兴趣爱好的同学提供观测条件和交流平台,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激发同学们对天文科学的兴趣,培养学生观测能力,为天文界培养后备人才。

第四条 目的

普及天文科学,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热爱科学、勇于探索、乐于奉献、敢于创新的精神。

第五条 基本纲领

在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领导和团结全体会员,以协会建设为中心,坚持以扩展会员的天文知识为主,将协会建设成为江西财经大学有涵养、有水平的优秀社团。

第六条 协会职责

1.面向全校组织天文爱好者开展天文科普讲座。

2.组织以江西财经大学天文爱好者为主的外出观测天象活动。

3.组织优秀会员到各中、小学和校外进行天文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活动。

4. 积极开展对内,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团体的友好联系和往来。

5.编辑出版网络会刊,密切注意各种自然天体现象并作宣传。

6.支持,辅助各学校及团体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7. 每逢有重要的天文现象协会将组织会员进行观测,无法观测的则给予教全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七条 协会活动地点:

以本校为主,并有计划的组织外出参观及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江西财经大学在校学生,凡是承认本会章程,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对天文知识、天文观测、航天知识感兴趣者,在自愿原则下均可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批准成为天协会员。

第九条 权利与义务

天协会员拥有以下权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天协的各项工作的权力;

3、经允许,有借用天协器材的权利;

4、有权优先参加天协组织的讲座、观测等活动;

5、有权对天协的工作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

6、有申请成为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7、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天协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并维护天协章程;

2、团结为本,自觉维护天协荣誉、利益和形象;

3、遵守天协组织纪律,按时缴纳交会费;

4、爱护天协公共财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拿走、损坏、丢失公共财产,需照价赔偿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5、天协会员有积极参加天协组织的讲座、观测等活动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要求

1、在天协活动中,服从组织领导。特别是户外活动中,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打闹,更不能做危害会员和他人安全的任何行动;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在活动中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天协规章制度;具有集体荣誉感,能自觉维护本组织的良好形象;

3、平等互助、团结协作、维护科学的高尚、公道,尊师重教,谦和守礼;

4、每学年进行会员注册审批。

第十一条 会籍的中止

遇下述情况,则会员会籍结束:

1、凡自愿退会者,申明后办理手续即可退会;

2、凡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学校、天协纪律者,经天协有关部门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3、没有进行一年一度会员资格注册审批者。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天协的组织机构

1、组成:

天协由会长统一领导,支书协助工作,于蛟桥、麦庐各设副会长一名,下设五个分部: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技术部、组织策划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这些是天文协会的主干力量,另外天文协会有会员若干。

2、职权:

(1)制定和执行天协的工作计划;

(2)协会纪律监督;

(3)加强天协建设,传播科学精神;

(4) 组织户外观测必须提前对观测地进行考察,以确保观测效果及活动安全。

3、 天协主席团下设:

会长:一名,综合协调职能,直接为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以及指导老师负责。负责制定天协的发展方向,统筹天协内外事宜,与财务处共同管理天协基金。

团支书:一名,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各种事宜。

指导组组长:1名,由会长负责,统筹天协分院各部门工作,协助会长统筹天协日常事务并分管各部部长。

办公室: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天协内部资料的整理和分类,包括会议笔录、重要资料(如日志,会员档案)的保管、定期总结,协助会长协调各部工作,并负责天协日常活动经费的记录、款项收付、统计工作;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海报、通知宣传工作;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负责与校内各团体、校外天协组织以及重大活动中寻求赞助。

信息采集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和参与天协仪器,博客网的建设与维护,并及时将天协的活动和有关资料等信息发布到网上,编辑出版网络会刊,密切注意各种自然天体现象,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会员,并安排相关老师给同学们讲课。

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活动前期策划,及活动中协调会内成员活动(包括会员分组,各组时间安排,活动纪律维护,传达会内各项通知等),担任活动后期总结。

策划部:设部长一名,副部两名,负责活动的预算及具体安排策划。

第十三条 天协工作人员的权力与义务

1、 协会工作人员义务:

(1)、协会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天文知识,及协会仪器使用方法。

(2)、服从协会管理者及相关负责人的最终决策。

(3)、推广天文知识。

(4)、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

(5)、活动过程中积极地参与组织并维持活动秩序。

(6)、对其组员进行讲解,在野外活动时对组员的活动行为及安全负责。

2、协会工作人员权利:

(1)、参与协会日常事务协商、管理。

(2)、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协调工作。

(3)、向协会推荐工作人员的权利。

(4)、可随时向协会及主要工作人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聘请校内校外关心和支持天协发展的行政人员或教师为天协指导老师。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1、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是有协会会员、有关部门代表和特邀代表所组成。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特别大会。

2.会员大会职责: 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会长及各部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进行学期总结,评先选优,选举下届领导层候选人。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1、凡在本协会活动中有显著成绩者,为本协会争得荣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有显著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 优秀会员评定办法

1、遵守协会之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按要求完成协会分予的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协助协会工作;

4、对协会有显著贡献;

5、为协会组织或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有教好效果者。

第十八条 会员惩罚办法(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其会员资格将自行丧失)

1、违犯国家宪法、法律者。

2、违犯校规者。

3、违反协会规章、给协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

4、拒绝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者。

5、连续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辜缺席协会活动者,及学年内五次因故缺席者。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来源和用途

1、来源:(1) 会费;

(2) 捐赠;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其他活动的赞助;

(5) 学校的各项奖金。

(6) 其它合法收入。

2、用途:经费用于天协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以及大型活动的开支。费用报销必须有有效报销凭据,一百元以下须经天协会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报销,一百元以上须经天协会长与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名同意方可报销。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1、每届协会主席团有权修改此章程,但需在上届协会主席团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协会主席团可对协会组织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更好的管理。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本章程解释权归天协主席团。

协会友好合作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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