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创建创业服务环境提升民办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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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创建创业服务环境提升民办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民办高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71号),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的意见》(赣教发[2010]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系统开展“提升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发[2010]8号)精神,现就创建创业服务环境提升民办教育质量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调查研究。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取得长足进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民办教育也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等及以下民办教育指导也不够。为此,定于今年四月份开展一次全省民办教育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听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有效对策,为出台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做好“十二五”规划准备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民办教育总体上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但也出现了民办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势头减弱的趋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和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认真学习和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出的新要求,以及适龄人口减少对学生生源产生的影响,按照合理调整、重抓质量的原则,提出加强民办教育的政策建议,为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素材。通过科学规划,引导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改变人才培养模式,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合理调整民办中小学布局,使之成为公办教育的补充。

三、积极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投入不足、师资不稳,已成为制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省教育厅将代省政府草拟《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力争尽早出台。通过实施《若干意见》,切实落实民办教育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发展基金、信贷支持、科研项目、招生计划、教师待遇、学生资助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

四、创建创业服务环境。 加强对民办教育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对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加强协调沟通。省教育厅拟于今年下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各校的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复,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让群众满意。对其中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协调沟通,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要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加强正面宣传,规范中介服务,为民办教育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为建立完善有效沟通机制,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创新民办高校督导专员例会、董事长论坛形式,建立民办学校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好平台,畅通政府与民办高校联系的渠道。

五、努力提升民办教育质量。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民办学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是依靠学费收入。因而学校往往在“做大”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而对教学的投入往往不足,加上师资力量缺乏,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民办学校调整办学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的投入,认真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同时,要帮助民办学校完善法人财产权,加大年检中教学经费支出评价权重;帮助民办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将教师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组织表彰奖励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督促民办学校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六、确保民办学校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全面落实安全和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学校维稳、综治和信访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维稳信息收集报送和形势研判,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全力维护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日期间的安全稳定。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台账管理平台、教育信访网络工作平台和校内上网场所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加强应急队伍培训,修改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应急和学生自我防护能力。严抓招生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确保民办学校招生“零违规”目标实现,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