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检察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胶南市检察院




综述


胶南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胶南市世纪大道989号,现有干警94人,其中党员91人。院党组成员6人,检察委员会委员7人。

内部机构

共设置内部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挂检察技术科牌子)、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正科,内设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加挂职务犯罪预防科牌子)、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警务科(挂法警队牌子)、法律政策研究室(挂检察委员会秘书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监察科。

工作成果

近年来,胶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按照“突出工作重点,创造一流业绩;擦亮工作亮点,开创工作新局面;突破工作难点,打造过硬队伍,促进各项工作出成果、创经验、上水平”的工作思路,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业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全方位目标实现推进机制,致力打造“动车型”检察队伍,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检察业务年年有新进展,队伍素质年年有新提高,检察形象年年有新改善,机关建设年年有新改观,不仅打击了犯罪,维护了公平正义,而且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各项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有了新的突破,形成了新的亮点,创造了新的业绩,实现了新的跨越。该院连续多年保持了青岛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青岛市廉洁勤政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多次被评为胶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满意市直部门、优秀市直单位、青岛市先进检察院、省级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省档案管理特级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多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继栾成章检察长被授予山东省第二届“十佳基层检察长”荣誉称号并荣记个人一等功之后,该院被评为山东省第三届“十佳基层检察院”。

创新性工作


"红黄绿"分级预防预警模式

为进一步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山东胶南检察院探索建立了“红黄绿”三类分级预防预警新模式,组建了协调指导小组、调研分析小组、法制教育小组、财务检查小组、跟踪回访小组5个专业预防小组,针对辖区内不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分级预警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从而达到预防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 该院以辖区内各单位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为依据,将各单位大致分为“红”、“黄”、“绿”三类群体,分类界定,建档立案,动态管理。其中,“红”是指辖区内近两年来发生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单位;“黄”是指辖区内近两年来发生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有可能存在职务犯罪苗头的单位;“绿”是指辖区内近两年来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单位。目前,已将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等7个单位列入红色群体,将大哨头村等6个单位列入黄色群体。在分类界定的基础上,实行三种模式分类预防。

加强型预防模式。针对“红”色群体的单位,以严厉打击、深挖余罪、依法办案、强制预防为重点开展专门预防工作:要求发案案发后,必须及时与该院建立协调指导小组,双方每月召开1次会议,及时沟通、通报预防工作情况;及时向发案单位派出财务检查小组、调研分析小组,深入调研发案单位的监督制约机制、财务管理机制,找准诱发职务犯罪的症结所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法制讲座、警示教育活动等帮助他们筑牢思想防线;在发案单位建立“帮扶联系点”,派出回访监督小组,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及时进行回访,定期检查整改情况,敦促发案单位把建议落到实处。同时,及时受理对该单位其他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揪串案、挖窝案,对职务犯罪形成高压态势。

矫正型预防模式。针对“黄”色群体,以开展零距离的预防工作对其进行矫正: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预防科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共同督促发案单位开展预防工作;争取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支持,派出调研分析小组深入发案单位找问题,查漏洞,提对策,发建议;以法制教育小组成员为核心与该单位纪检部门共同成立“联合帮教小组”,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零距离、全方位的矫正帮教;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监督检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敦促发案单位整改落实。

普及型预防模式。针对“绿色”群体,以开展经常性普及法制宣传教育为主要形式:加强与各单位联系,联合成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联系制度,派驻特约检察预防员,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警钟长鸣,每年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及时研究分析反腐败新形势,提出针对性强的预防对策。

“三位一体” 帮教矫正机制

“三位一体” 帮教矫正机制是胶南市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在校学生轻微刑事案件频发的现实状况,着眼于从根本上教育、挽救犯罪在校生和预防在校生犯罪而创新推行的一套帮教矫正机制。该机制规定,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校学生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原则上作暂缓起诉处理,并规定6个月的暂缓起诉考察期,若涉案学生在考察期内能够真心悔过并不再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对其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该机制要求,负责审查起诉此类案件的检察官,在提审涉嫌犯罪在校生时要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学习情况、性格特点、作案动机和犯罪目的,然后针对涉案在校生的生活、性情等特点,制定专门的动态帮教矫正方案,并与涉案学生家长签订《监护人保证书》、与学校签订《帮教协议书》、配之检察机关制作的《暂缓起诉决定书》,从而建立起家庭、学校、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协同矫正的“三位一体”帮教矫正机制,构建起一个各负其责、无缝对接的监督教育网络,在考察期内从生活、学习、交往等各个方面对涉案学生的心理状况、生活习惯和价值取向进行全方位的立体帮教矫正。

同时,办案检察官根据涉案学生每月递交的思想汇报与被帮教学生定期进行思想交流,并通过对学校帮教老师和学生家长的走访调查,跟踪被帮教学生的行为表现,修定帮教矫正措施,确保被帮教学生经历从悔罪到改过,再到焕新的人生蜕变。

“比起‘相对不起诉’的直接处理决定,‘三位一体’帮教矫正机制巧妙地抓住教育挽救轻微刑事犯罪在校生的有利时机和关键环节,对导致学生犯罪的心理诱因和生活诱因进行全面纠正,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犯罪的再发生,从而真正达到教育挽救轻微刑事犯罪在校生的目的,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一种崭新尝试。”胶南市检察院检察长栾成章深有感触地说。

目前,该院已对3名轻微刑事犯罪在校生作了暂缓起诉处理,并进行了“三位一体”帮教,无一重新犯罪,均取得了良好的挽救效果。

民生检察联系点

2011年开始,胶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23个民生检察联系点,并在各联系点聘任1至2名民生检察联络员,力求扩大信访网络的覆盖面。

胶南市检察院通过网络、电话、下访等方式与联系点的联络员保持跟踪联系,及时收集社情动态,掌握信访动向,进行重点排查。对梳理筛选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信访接待室协同相关科室在联系点直接接访,及时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三”平和监督模式

“三+三”平和监督模式是2010年以来,胶南检察院在民行检察监督领域创新实行的新方式,包括了“审查+评议”、“和解+调处”、“介入+监督”三种监督办案新模式,既缩短了申诉周期、降低了申诉成本,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实行“和解+调处”新机制。该机制在法治精神下用平和司法的理念和方式处理案件,坚持依法依情调处矛盾纠纷、争议和利益分配,分和解和调处两个环节,和解过程中依法依情以依情为主,调处过程中的依法依情以依法为主,通过艰苦细致地劝解和分析双方利益得失,把一些不合适不恰当的争议问题和利益调整到一个共同接受的目标上来,从而在和的基础上解开双方的矛盾扣,实现共赢。近日,我院采用该机制一次性和解调处9起涉农申诉案,效果良好。

实行“审查+评议”新机制。案件评议制就是由案件评议员和案件主办人组成评议组共同审查民行申诉案件的制度。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区分案情的简单复杂情况采取不同的评议方式:简单案件实行书面评议,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实行评议组现场评议。这种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单一的审查模式,将案件的审查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大大提高了审查结果的社会公信力和案件改判率。

实行“介入+监督”新机制。对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民事、行政案件,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现场监督、追究刑事责任四种监督方式,对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期限等方面予以监督,有力地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有效化解了部分执行矛盾纠纷,营造起了公正司法和谐执法的法制氛围。最近,该院应邀对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现场监督,收到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涉法诉求工作站

胶南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群众涉法诉求工作站的实施方案》,在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原有检察助农联系点的基础上设立涉法诉求工作站,并派出检察业务骨干担任各站联络员为群众排忧解难。 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受理涉法诉求咨询、解答群众疑难诉求问题、处理上级交办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受理群众涉法及对检察干警的投诉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