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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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确定了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分配方案;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两部审核批准了各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现将上述项目任务予以公布下达(见附件1、2、3、4),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请按照本通知附件1、2、3分配的培训任务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遴选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是:①下达培训名额(7月10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根据附件1、3的要求向有关学校下达2008年度培训名额,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5)和各地区学员报名验证码。②学员报名(7月15日之前完成):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并加盖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统一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登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开始网上报名。③资格审查(7月18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各有关学校上报的《学员推荐表》后,按《指导意见》规定的培训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填写的《学员推荐表》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报名审批按钮,批准符合条件的学员报名。④资格复核(7月21日之前完成):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网上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员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点击同意报名按钮;对不符合条件的,点击拒绝报名按钮,并及时商请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上述流程调换参训教师人选。⑤学员录取(7月25日之前):培训机构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向被录取学员发放录取通知,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地区被录取的全年参训教师名单,发文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⑥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发放的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到并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要编制好各专业年度培训方案(含各培训专业的开班和结业时间),进一步完善所承担专业的培训课程计划,并于7月10日之前上传至国培网,便于参训教师网上报名。

3.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培训组织管理,组织好教学和企业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及时向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4.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标准为1万元/每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培训机构在组织好教学的同时,应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不得再向参训教师收取额外费用。中央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的中等职业学校,由教师参加培训时缴至培训机构。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财政经费到位之前,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不含计划单列市,含兵团)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的资助学校、专业和人数,在规定的资助经费额度内,抓紧落实本地区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于8月中旬之前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各地要认真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对拟聘兼职教师要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查并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与特聘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

1.2008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各地区培训名额分配总表(略)

2.2008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各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分配总表(略)

3.2008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明细表(略)

4.2008年度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批复表(略)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