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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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即将结束,为准确反映招生情况,科学制订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发展规划部门、职成教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06〕3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认真组织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对补录并已注册的学生要计入当地年度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注册入学方式,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年制学历教育的学生,要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计入当地年度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三、各地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通过远程职业教育,实施学历教育的学生,要计入当地年度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由于时间紧迫,望各地接到此通知后,立即部署并做好所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统计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