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75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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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75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教高函[2006]9号

2005年,我部组织专家组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75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认真研究确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山西农业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徐州医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厦门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三峡大学、湖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医学院、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重庆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43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辽宁工学院、吉林师范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安徽中医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江汉大学、湖北美术学院、南华大学、湖南文理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广西工学院、海南医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华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28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良好;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孝感学院、西藏藏医学院等4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合格。

希望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继续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巩固和发展教学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专家组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75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考察评估意见另行通知。

教育部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