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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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卫生局


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卫生局,为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责任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职责。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阜阳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实施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卫生行业的医学继续教育、在职教育培训规划。

(五)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编制起草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规划性文件,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

(十)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二)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协调、督促各股室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卫生统计、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卫生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贯彻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人力开发工作计划,负责审核、申报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市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人员调配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奖惩及下派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管理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协调全市医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市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基建审计等工作;审编全市卫生统计年报;宣传贯彻医疗收费管理政策法规;承办药品招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贯彻实施卫生装备标准,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年度计划。

(二)卫生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拟订全市较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较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治和应急措施;对较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拟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措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

组织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母婴保健法》有关妇幼保健的规定;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负责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四)医政管理股

依法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组织实施康复医疗、老年卫生、精神卫生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支农、扶贫和民族卫生工作;组织实施护理工作管理;承办医疗机构分级评审工作;负责卫生部门内部药品质量管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剂药品管理。

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承办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卫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卫生科技援外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管理世界银行贷款的农村卫生人力开发项目工作。

(五)中医管理股

贯彻实施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的申报、招标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机关党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