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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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范氏


范氏以范毓宾时代最盛。范毓宾曾祖父范明(字琼标),明初自介休城迁居张原村。范毓宾祖父范永斗,明末时贸易张家口,进出辽东,是当时八家大商人之一。



典故


清入关后,顺治帝“知永斗名,即召见,将授以官,以未谙民X,力辞,诏赐张家口房地,隶内务府籍,仍互市塞上”。范氏每年要交纳内务府皮张若干,从此走上了皇商之路。随着清王朝在全国统治权的确立,范永斗在其子三拔协助下,挟内务府的权威,藉清王朝给予的特权和方便,经营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充。一方面继续经营边疆贸易,另一方面深入国内市场进行绸布茶粮贸易。到范三拔年老患病归乡后,范氏商业就由其子所经营。范三拔生五子,长子毓馨、次子毓馥、三子毓宾,四子毓覃、五子毓奇。从康熙到乾隆初年,是范氏家族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发展最兴盛的时期。范毓宾兄弟不仅经商有方,而且与清廷关系非同一般。他们曾在清王朝平定准噶尔叛乱中运送军粮,立下了功绩。据《清史稿》卷 317载:范毓奇,山西介休人,范氏故巨富,康熙中,师征准噶尔,输米馈军,率以百二十金致一石。六十年再出师,毓奇兄毓宾请以家财转饷,受运值视官运三之一。雍正间,师出西北二路,怡亲王允祥荐毓宾主饷,计谷多寡,程道路远近,以次受值,凡石米自十一两五钱至二十五两有差,累年运米百余万石。世宗特赐太仆寺卿衔,章服同二品。寇犯北路,失米十三万余石,毓宾斥私财补运,凡白金百四十四万。

范氏在康雍乾三朝,曾为清王朝大量输送军粮计百万余石,并出私财支援军饷,为清政府节省费用600余万两。

背景


范氏还是大铜商和大盐商。康熙时,国内铜斤严重短缺,允准商人赴日本购买铜斤。当时称办理这种业务的人为“洋铜商”。范氏经内务府奏请,承担了一部分贩运洋铜的业务,而且在这一业务中占有相当比重,经常拥有洋铜船六七只,成为洋铜商中的大户,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范氏在长芦、河东盐区资本相当可观。范氏持长芦盐引10718道,按每引 200斤计,即2143600斤,其资本据乾隆二十年(1755)内务府统计,“所有盐业查明后估银百余万两”。范氏还经营木材、马、人参,乾隆二十一年(1756)曾在宁波与英商签订过玻璃贸易合同。以上充分说明范氏经营范围很广。

财产


范氏财产无具体统计,仅从乾隆四十六年(1781)破产前的财产清单看,范氏当时在直隶、河南二十州县遍设盐店,在天津沧州有囤积盐的仓库,在苏州有管理赴日船艘的船局,在北京有商店三座,在张家口有商店六座,在归化城有商店四座,在河南彰德府水冶镇有当铺一座,在张家口置地106顷,分布各地的房产近1000间。以上尚不包括介休原籍财产。

范氏为清王朝效力,也得到了清王朝褒赏。以范氏毓字辈和清字辈计,有20人任官职,其中毓宾任太仆寺卿,毓奇任布政司参政,毓覃以武举破例升为正定总兵官,后署广东提督。此外,还有太仆寺少卿一人、员外郎二人、郎中一人、道员一人、知府一人、同知一人、县丞二人(其中有些系捐纳)。在科举方面,进士二人、举人三人、武举一人、庠生等若干人,范永斗、范三拔等也以子孙而贵,被追赠为骠骑将军、资政大夫、奉直大夫、儒林郎等,他们的妻子也追赠为夫人、宜人等。范氏不仅是皇商,而且有不少人获得功名,任中央或地方官吏。范氏是上通朝廷、下连市廛、半商半官的豪门富商之家。

从清初到乾隆初的百年间,是范氏的昌盛时期。乾隆十年(1745)范氏家门传到清字辈,开始下滑。乾隆十七年(1752)范氏困窘已显露。范氏因官商而兴,又因官商而衰。范氏之衰主要是欠官采过多。乾隆时经办洋铜已无利可图,范氏所营盐业等因资金短绌等原因很不景气。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清廷因范氏“亏折日深,以至上年误运误课,拖欠官项累累”,“亏损至一百五六十万两之多”,便革除了范氏在内务府、户部等衙门的官职,着令严加审讯范清济兄弟,并查封家产。至此,皇商范氏终于结束了其显赫一时的官商历史。

结果


因范氏是被抄家,又是乾隆时衰落,时间久远,故原籍遗迹已不复存在。据介体县志办调查,范氏原籍张原村当年有范家街,长近百米,其西段有一院落,有“小金銮殿”之说,可想当时建筑之气派,惜现已荡然无存。范氏宗祠,在张原村东南角,其建筑已毁,只有一些瓦砾残垣。范氏坟莹现只保存有总兵(范硫奇)坟,存石雕、双华表,径约尺五,高达二丈。

介休的范氏家族是近代山西晋商群落中身份、地位以及经营活动都比较特殊的一个晋商望族,其经营活动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按照今天的标准,属于典型的官僚资本的性质。

其祖范永斗,明末时在张家口进行贸易活动,进出辽东,是当时晋商在张家口有名的八家大商人之一,据乾隆时修《万全县志》记载:八家商人皆山右(即山西)人,明末以贸易来张家口,曰王登科、靳良玉、范永斗……。自本朝龙兴辽东,遣人来口市易,皆此八家主之。定鼎(指定都北京)后承诏入都,宴便殿,蒙赐上方服食……。又据《清史稿》载顺治帝:知永斗名,即召见,将授以官,以未谙民意,力辞,诏赐张家口房地,隶内务府籍,仍互市塞上。

由此可见,在清军入关之前,范氏已经在与他们打交道了,不但打交道,而且建立了一种比较特殊的信用关系。随后清王朝在全国确立了统治权,范永斗在其子三拔协助下,挟内务府的权威,既服务于清廷,也利用特权经商牟利,自此走上“官商”的经营之路,成为拥有数百万之富的大官商(皇商)、八大家中的佼佼者。

范氏家族在经营上的努力,实际上是通过了两种途径,一是竭尽全力为清朝政府服务,以进一步换取某种特权;二是利用政府赋予的特权,获取一定的经营利润。

比如说,他们曾在康熙皇帝平定准噶尔叛乱时,以自费办粮售军。以后又在雍正对准噶尔的用兵中以及到乾隆时的随军运粮,范氏兄弟都给予了竭尽全力的资助。据《清史稿》卷317载:“康熙中,师征准噶尔,输米馈军,率以百二十金致一石。六十年再出师,毓奇兄毓宾请以家财转饷,受运值视官运三之一。雍正间,师出西北二路,怡亲王允祥荐毓宾主饷,计谷多寡,程道路远近,以次受值,凡石米自十一两五钱至二十五两有差,累年运米百余万石。世宗特赐太仆寺卿衔,章服同二品。寇犯北路,失米十三万余石,毓宾斥私财补运,凡白金百四十四万。”

范氏兄弟为清朝政府转运军粮,不但省去了清军的后顾之忧,节省了大量的军费开支,费用下来仅及国家运费的三分之一,而且在军队损失十三万石粮食之后,范氏又用家族财产全部给补了起来。因此清朝政府要以国家二品官员的职务给予嘉奖,以经商获此殊荣,范氏在所有晋商群落中实为仅有。

作为回报,清朝政府把当时的一项进口铜斤的业务交给了范氏家族经营。

铜斤,属于当时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当时主要用于铸铜钱。清前期,中国铜的产地主要在云南,称“滇铜”。随着社会经济的相对稳定和繁荣,市场上所需流通的铜钱量日益增多,渐渐不能满足所需,因此清政府遂行“滇洋并举”之策,从东邻之日本著名的铜产地长崎进口一定数量的铜斤,时称“洋铜”,以为补充。到康熙时,国内铜斤严重短缺,因此朝廷允准商人赴日本购买铜斤。当时称办理这种业务的人为“洋铜商”。

据《东倭考》载“大抵内地价一,至倭可易五;及回货,则又以一得十。故铜商之豪富,甲于南中”。颇具经营头脑的范氏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遇,并联合在张家口的山西商人,奏请包办,并主动提出根据市场价下压一定的幅度交付清廷的竞争条件。康熙皇帝自然照准,但也附加了一条“如商人领银而解铜有迟延亏欠,照例追赔治罪”。

这实际上跟当初范氏自费办粮售军的性质是一样的,同样在为清朝政府服务。同时也意味着,范氏做生意的最大买家,一直还是具有强势话语权的清朝政府。因此,虽然我们无意对范氏曾经的奉献和高风亮节提出疑义,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断定,当初范氏兄弟为清朝政府转运军粮时,费用下来仅及国家运费的三分之一,而且在军队损失十三万石粮食之后,范氏又用家族财产全部给补了起来,范氏在做这样一些事情时,自愿的成分有多少,无奈的成分又有多少。

也就是说,做生意的双方平等是谈不上的,互利则更谈不上。实际上,当强势一方还有公道可言的时候,另一方尚可以把生意做下去;当强势一方已经没有公道可言的时候,另一方则只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

随后由于清廷每年向日本进口铜高达六七百万斤,导致日本国内铜源紧张,日本政府开始限制铜的出口,并规定每年出口不得超过三百万斤。这样一来,范家拖欠清廷的定额铜数就日趋增多,直接影响到各铸币局所需原料铜,出现了“钱价日贵,民间以钱交易,资用甚艰”的情景。在这种情况下,康熙皇帝并没有按他所说的“如商人领银而解铜有迟延亏欠,照例追赔治罪”,而是取消了由范氏等“皇商”包办专营的政策,改由各地方政府筹办,保证政府所需铜量。这是因为这位皇帝肯定还一直记挂着范氏对朝廷的贡献,而且也能正确地对待范氏在经营“铜斤”中遇到的市场问题和实际困难。在范氏一度退出了铜业经营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康熙利用了他手中的特权,为范氏撑起了一张垂天的保护网。

但是这种感激经历了雍正,再到了乾隆时期,朝廷已经进入和平时期,范氏曾经在平定边疆战争中所做出的贡献就已经隔代了、被淡化了。所以到乾隆时,在地方政府没有能力筹办足够的铜量,全国“铜荒”进一步紧张的情况下,又重新起用范氏,规定每年从日本进口铜二百万斤,实际上是把一度被康熙保护起来的范氏又推向了火上炙烤。

到范氏范清注时,清廷鉴于范氏经营铜业进口的实际困难,改为岁办铜五十万斤。由于日本铜产量锐减,成本攀升,清注虽竭力苦心经营,仍入不敷出,亏欠日深。之后清注的哥哥清洪接办铜业。清洪看清对日贩铜贸易的暗淡前景,拟“弃产变价,告退招商”,彻底放弃这一经营行当,但清廷不准。

这实际上意味着,这亏本的生意你还得往下做,因为你生意的另一方是强大的清朝政府,你别无选择。

两年后范清济经内务府奏请,接管范氏对铜贸易。清济变卖了河东盐务,用以补贴铜业经营的亏空。而日本政府则又进一步压低了铜的出口额,并开始征收关税,使得对日贩铜生意越发亏空巨大,使范氏唯靠借贷维持。这就意味着,作为晋商的范氏,其实已经彻底丧失了纯经济意义上的商家性质,而沦落为清朝最高统治者眼中的附庸和手中可以利用的工具了。

而到了乾隆四十八年,具有强势话语权的清朝最高统治者终于下令,因范氏“亏折日深,以至上年误运误课,拖欠官项累累”,“亏损至一百五六十万两之多”,革除了范氏在内务府、户部等衙门的官职,着令严加审讯范氏兄弟,并查封家产。

纵观范氏家族的经营史,实际上是不断地为清朝统治者服务、不断地付出、再付出的历史;也是不断地被清朝统治者所利用、直至在清朝最高统治者那里彻底丧失完利用价值为止的历史。无疑,在清朝政府安定边疆的战争中,范氏所做的努力和付出堪称功高盖世、名垂青史;但是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范氏逐渐丧失了自己纯商业经营的性质,一味地把自身的业务局限在跟当时最强权的清朝政府做生意,从而丧失了生意双方起码的平等和互利,也最终丧失了自我和自主经营的本能。范氏家族的兴衰历程,从一个侧面,多少也反映了经营理念的缺乏和经营业务的局限,对企业会造成多大的制约和影响,这对今天企业和经济界人士,无疑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和借鉴的历史经验。 (田孝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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