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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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人民法院


金水区人民法院现有干警145人,党组成员9人,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5名,政治处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执行局长1名。

内设1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文秘、机要、综合信息、保卫、保密、档案图书、财务、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工作和依法治区工作。

(二)政治处(下设组织人事科和宣传教育科)

组织指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全院初任法官资 格考试和法官等级评定报批工作;协助区党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全院干警工资评定工作。政治处规格为副院级。

(三)立案庭

对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审查有管辖权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办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诉前保全、公示催告、支付令及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的一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或其他基层法院移送本院的各类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和破产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本院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违法审判案件审查委员会与审监庭合署办公)

依法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各类再审案件。

违法审判案件审查委员会负责收集、审查违法审判案件线索,对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或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审判委员会确认。

(九)执行局

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协调处理执行争议案件;执行局局长高配。执行局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

(十)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调查研究、通讯报道、法制宣传等工作;撰写有关文字材料、简报等。

(十一)法警大队

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维护机关的安全和秩序;负责本院的枪支管理;协助本院执行工作,处理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其他各项警务工作。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主管全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全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有关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附:本院在柳林、祭城两镇派出二个中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