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溢卸、误卸、短卸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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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溢卸、误卸、短卸货物


1、什么是溢卸、误卸、短卸货物?

答: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运单所列数量的进口。误卸货物是指将运往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短卸货物是指进口时从国际运输工具卸下的货物少于进口货物载货清单、提单、运单中所列货物数量的部分。

2、进口溢卸、误卸货物怎样报关?

答:进口溢卸、短卸货物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在三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运货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或者按基本报关程序办理申报进口。经载运该货物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该货物的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超期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3、对于溢卸和误卸进境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收发货人或海关可如何处理?

答: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货物,经海关审定,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货物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运退运或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逾期未报的按超期货物处理。如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4、出现短卸货物的情况,是否可以向海关办理减税、退税?

答:可以,进口短卸货物,由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理货报告、商务签证或商检证书,经海关核查属实后,可对货物短卸部分相应减缴税款或将已缴税款退还,如没有减缴税款或没有退税,可按无代价抵偿货物补进口。

相关分词: 进境 溢卸 误卸 卸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