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物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晋中市文物局




简介


晋中市文物局是晋中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的行政机构,为副处级建制。后的局领导成员有局党组书记、局长安振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副局长渠全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民。机关内设机构为一室四科,即办公室、文物管理科、博物馆管理科、文物安全督察科和文物行政执法科。下辖两个科级全额事业性质的机构,即晋中市文物稽查队和晋中市考古研究所。

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政策、规定。

2、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3、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要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

4、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5、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与验收;审核申报全市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全市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6、指导、规划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7、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全市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8、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营监管文物的审核工作。

9、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文物学术课题的选定和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及组织对成果的评审工作。

10、按规定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11、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2、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文博系统职称方面的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13、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项管理和行政事务;

2、负责局机关秘书事务、会务、信访、接待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文书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3、研究起草局综合材料;

4、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对外宣传工作;

6、编制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7、按规定编制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汇总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年度决算,研究制定局机关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计划的预算工作;

8、负责相关的外事工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档案管理工作;

9、承办全市文博系统职称方面的工作;

10、负责全市文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文物管理科

1、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2、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3、组织落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及其档案管理;

4、编制全市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提出年度保护维修工程项目计划;

5、审核、审批市级以下(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

6、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

7、负责古建筑施工和设计队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及文物勘探单位的资格审核;

8、管理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发掘;

9、审核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

10、负责文物保护技术与应用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协作攻关。

博物馆管理科

1、负责编制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2、负责博物馆设立的审核、上报及年检工作;

3、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4、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5、负责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藏品的互展和借展工作;

6、组织和管理全市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7、负责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8、承办全市文物技术专利的审定申报工作;

9、负责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的管理及经营监管文物的审核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的珍贵文物。

文物安全督察科

1、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2、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方案;

4、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5、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意见。

文物行政执法科

1、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及培训工作;

2、负责查处全市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

3、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

4、受理文物行政案件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