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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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构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景宁民宗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结合本县实际, 制订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 , 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二)组织指导 县本级和乡镇、管理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 , 组织接待少数民族 考察团 学习、参观、考察事宜。

(四)指导民族 乡、村制定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 少数 民族 乡、村 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少数民族 乡、村 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 少数 民族 乡、村科技 培训 、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扶持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六)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 少数民族乡、村 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七)依法保护 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八)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 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九) 依法处置宗教领域的违规违法活动, 引导、促进宗教 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十) 依法管理宗教团体, 支持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中上层人士。 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十一)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 对上 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办理 少数民族成份和 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十二)协助 乡镇、管理区 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指导 乡镇、管理区 政府 对 民族、宗教 的业务工作。 (十 三)承办 县 政府和 上级业务部门 交办的其他事项 。

单位地址


鹤溪镇府前西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