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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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酒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利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组织实施并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校舍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一要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分步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要严格执行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地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三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附件:1、酒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2、酒泉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度表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酒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努力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现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总体目标

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2、阶段目标

2009年至2010年,用2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和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2009年底,完成“工程”总体规划任务工作量的30%。

2010年,完成“工程”总体规划任务工作量的70%,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目标。

(二)主要任务

--从2009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区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

--全面消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布局调整保留学校中的危房校舍,要立即拆除,集中进行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加固改造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属地抗震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和校舍进行避险迁移,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要与当前全市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项目的实施紧密结合,要深入调研,精心规划和论证,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县为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建筑。

 四、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一)实施范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油田教育分局所属中小学及市直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管理实施。

(二)主要环节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和信息采集。

各县(市、区)政府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址、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安全状况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形成对每所学校校址、校舍安全评估报告,并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9年9月28日前完成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校址的安全评估工作及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所属学校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2、科学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坚持“教育重建”理念,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要求,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实施,科学制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09年9月28日前根据鉴定报告制定完成2009年校舍加固、改造计划。2009年10月25日前制定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2010年总体规划、2010年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具体的加固改造计划与方案。各县(市、区)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应经市校安办审核后实施。

3、分类分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要以消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予以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但又确需重建的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当建筑物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70%以上时,宜拆除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严格按标准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提高综合防灾水平。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水库)、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务、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

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指导、帮助县(市、区)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各县(市、区)制定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向上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现有的中小学校舍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技术指导组: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计划;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排查和鉴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校舍建设进行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3、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具体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通报进展情况。各专业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督促落实“工程”进展情况。

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结合本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本县“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资金安排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办法。市政府将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市、区)也要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根据省上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和比例,将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切实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统一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73号)和《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酒政办发[2007]90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优化工程实施环境,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履行工程目标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规范工程管理,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县(市、区)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进展。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和上报虚假情况、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宣传报道及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等形式,定期通报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进展、实施情况和督查情况。各县(市、区)也要编制工作简报和定期报送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

1、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重点反映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按照省上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软件》填报。